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今年中秋节小长假有3天。8月28日,记者从西宁市劳动部门了解到,用人单位在9月14日(中秋节)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劳动部门提醒劳动者: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来源:西海都市报 作者:崔振林)
(编辑:王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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