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域经济
·辽宁:政策“组合拳...
·陈政高:实现乡镇经...
·沈阳市启动105个村级...
·北京:自产蔬菜抽检...
·扬州:棉花面积锐减...
·扬州:棉花面积锐减...
·海口:“香蕉有毒”...
·南京:备足5万多吨最...
[更多]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解...
·加大支农投入力度 加强...
·陈锡文解读一号文件:强...
·全社会应支持加强农业...
·以人为本重民生———...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从村镇银行设立解读中...
·中央一号文件解读:我...
[更多]
·河北:连续8年实现耕地...
·西藏今年将有15万名农...
·安徽滁州市科协开展“...
·宁夏投入千万余元支持...
·四川省双流县:机制创...
·青海狠抓惠农政策落实...
·黑龙江省将采取有效措...
·重庆打造城乡一体“公...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中央精神 >> 阅读文档
中国要求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
发布时间:2007-4-11 15:20: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4月10日电  国务院纠风办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

  作为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重要措施,会议表示,要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会议指出,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还要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问题,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解决新农村建设中不切实际的问题。

  会议要求,在加强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乱收费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监管,并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进行深入治理的同时,还要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不尊重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会议要求,各地要在深入调查、全面摸底的基础上,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 图片资讯  
主办单位:辽宁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委政研室 省直机关工委 省经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农委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商业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 省环保局 省统计厅 省政府研究室 省政府金融办
承办单位:辽宁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
ICP辽B-2-4-20040111 备案号:辽ICP备05014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