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发展的社会、富裕的社会、卫生的社会、文明的社会民主的社会,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的社会状态。只有在经济上切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才能从根本上使农民真正感觉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 因此,我们要在广大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全面推进以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活动,进一步强化民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    民主选举,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由村民直接选举或罢免村委会干部。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至7人组成,每3年换届一次。民主选举是要选出一个群众拥护的村委会领导班子,它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村民自治活动最重要的环节。民主选举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平就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人人平等,一视同仁;公正就是按政策办事,按规矩办事,公道正派;公开就是一切应该公开的东西都要向选民公开,增强透明度。民主选举要有一个标准,用以衡量村委会成员是否够格。这个标准就是:“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一句话,就是群众信赖、能够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原则和标准,广大农民通过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等选举工作实践,目前已经形成一系列好的经验和做法。一是提名初步候选人:为了保证选民真正掌握初步候选人的提名权,经过党的基层组织提名、村民小组提名、村委会换届领导小组提名、村民联名提名、村民自荐等多种提名方式的反复实践,逐步形成以村民提名为主的候选人提名方式。例如近年来的“海选”,即不内定和指定候选人,由每一个选民根据选人标准自主确定候选人。这种形式,已在全国绝大部分村庄和推行。二是确定正式候选人:这项工作以往多是有关方面内部研究确定,因此透明度不够,群众有意见。在近几年的选举中,许多地方由全体选民或村民代表参加预选,按初步候选人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既保证了候选人的质量,群众也满意。三是公开竞选:在村选举领导小组的组织下,正式候选人尤其是两名村主任候选人,平等竞争,公开竞选,向村民发表竞选演说,报告本人有关情况、治村方案和对村民的承诺,回答选民当场提出的问题。这种做法,有利于候选人和选民之间的沟通,有利于选民在比较中选出最满意的人,因而很受群众欢迎。四是设立秘密划票间:在最近几年的民主选举中,投票场所比较普遍地设立了秘密划票间,目的是让选民充分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防止他人干扰。投票时,选民单独进入划票间,他人不得旁观,只有选民自己知道投了谁的票。总之,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从而把决定数百万村委会干部去留的权力,交到广大农民群众手中。      二、全面推进村级民主决策      民主决策,就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农村设立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村中大事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这些事项主要有:村公共事业费用的筹建、收缴和使用,村干部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和标准,从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办公益事业需要村民负担的事项,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的方案等。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召开村民会议,必须由本村18周岁以上过半数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派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是本村村民参与最多、规模最大的会议,能够最直接、最全面地表达村民的利益和愿望,因而也是村民自治组织中最高级、最有权威的组织形式。我国现有的村委会是在原来生产大队的基础上设立的,规模较大,人口较多,一般在1000至3000人左右,多的达到8000至10000人;有一些山区农村,村委会由几个自然村组成,村民居住分散;再加上土地分散经营之后,很多村民农忙时下田干活,农闲时外出打工,有的长年在外经商办企业,这样,就给经常性地召开村民会议带来极大困难。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广大村民当家做主,及时决定村中大事,人们在实践中创造了一种村民会议的特殊形式——村民代表会议。每5到15户推选一名代表,任期与村委会成员相同。村民代表的作用有两个,一是与推选自己的村民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二是会议作出决定后,向自己代表的村民传达,动员大家认真执行。村民代表会议的成员,有的由村民代表和各村民小组组长组成;有的由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组成;有的由村民代表、村党支部成员、村委会成员,以及团支部、民兵连、妇女组织、村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都是村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民主决策机构,性质相同;从社会功能上看,二者具有互补作用;从权利产生关系上看,是权利委托与受委托之间的关系。      三、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就是发动和依靠村民,共同管理村内事务,维护村内秩序。民主管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让村民就村内事务发表意见,直接参加管理;二是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让村民和村干部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村规民约是指生活在一定区域内的村民商量制定的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其内容主要是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公共秩序和精神文明等方面提出要求,或就村中某一件事情做出规定,作为村民的基本行为准则。村规民约对于规范村民行为,提高村民素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良好的作用。村民自治章程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综合性章程。村民自治章程内容十分广泛,基本上包括了村民自治和村务管理的各个方面。从各地情况看,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村民组织。重点规定了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职权和例会制度;规定了村委会的产生、职责、工作制度和下设机构规定了村民小组划分和村民小组的职责;规定了村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村干部的行为规范。二是经济管理。重点规定了劳动积累、土地管理、承包费用的收取使用、生产服务、财务管理、村办企业管理办法等。三是社会秩序。重点规定了社会治安、村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有些村民自治章程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还增加了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教育、国防教育、法律知识教育、廉政工作等方面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成了目前我国村级自治组织中层次最高、结构最完善的规章。      四、全面推进村级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就是村民通过一定形式监督村中重大事务,监督村委会工作和村干部行为。村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贯穿于村民自治的整个过程之中。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这是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从各地实践的情况看,村务公开的内容大体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务公开。主要涉及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村里制定的规章制度。二是事务公开。主要涉及村内日常事务的管理,如生产资料的分配、计划生育指标的分配、宅基地分配等等。三是财务公开。主要涉及村提留款的使用、村干部享受误工补贴费用、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情况、村办公益事业村民负担经费的使用,以及救灾款物的发放情况等等。村务公开方式,有的通过会议公开,有的通过广播电视公开,主要是设立村务公开栏,将村民关注事宜广而告之;还有一些村庄确定民主公开日,定期公开村务。除此之外,村委会和村干部要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予以纠正;对经过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村干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实现民主自治,合理化解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它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