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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照顾地方困难全额预拨新农合资金
发布时间:2007-1-25 10:59: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力促试点扩面至80%

  2007年中央财政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扩面步伐,足额安排补助资金。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下称“新农合”)的资金拨付办法将发生改变,由原来每年按照75%的比例预拨调整为“当年全额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要按照试点进展情况足额安排补助资金。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1月10日宣布,新农合2007年将在80%的县(市、区)实现全面覆盖。这个目标的实现,关键因素就在于财政的拨款能否到位。

  此前,在新农合推广过程中,国家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在操作上极为谨慎。

  “前两年施行新农合时,中央财政的钱一般都在年底支付,地方财政需要垫付一年的巨额资金,很多地方政府承担不起,所以只能一点点铺开。从去年开始,中央财政的拨款分两次支付,前半年支付70%左右,年终再支付30%,如果发现有些地方存在违规操作的话,就全部扣除中央补贴。”山东省某地区卫生局工作人员对本报记者介绍。

  据了解,2006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42.69亿元,是2005年补助资金的近8倍。

  随着覆盖面扩大和财政补助标准大幅度提高,农民受益面和受益水平也普遍提高。截至2006年9月底,全国平均50.07%的县(市、区)进行了新农合试点,1月至9月的新农合医疗基金累计支出95.81亿元,1.4亿人次受益。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省级财政也相应提高了补助标准。

  财政部长金人庆在2006年12月19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指出,2007年中国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也要全部提高到每人20元,并不断完善办法,规范管理,确保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真正受益。

  其中,财政部表示,中央财政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加快改革步伐。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统一新农合模式,为逐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度模式创造条件。(马晓华 丁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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