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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部长杜青林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纳入法制轨道
发布时间:2006-5-31 13:36:00  来源:中国现代企业报  
 
  5月19日,农业部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家座谈会,围绕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题进行深入研讨和交流。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明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健、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李炳坤等领导和专家出席座谈会并发言。农业部部长杜青林在座谈会上强调,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尽快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杜青林说,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在领导“三农”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凝聚了社会各界对依法治农的积极支持,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热切期望。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必将有力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力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有力促进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的增强,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市场,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有力促进农业领域的依法行政,更好地推动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效能。

  杜青林强调,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把握好四个关键点。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全程监控。针对农产品生产链条长、生产环境开放、不可控因素较多的特点,牢固确立全程监管的理念,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二是强化市场准入,实行责任追溯。按照市场准入条件,禁止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上市销售。三是强化风险评估,实现科学管理。采用科学的评估办法和有效的评估手段,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从整体上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的水平。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根据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多而分散、生产经营方式和规模差异较大的实际,区别对待,科学指导,让农户、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批发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

  杜青林指出,农业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做好法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制定规章,完善制度。根据法律的授权和相关规定,抓紧制定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质检机构资格认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农产品包装与标识等相关配套制度,督促地方农业部门,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二是健全队伍,提升能力。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日常工作范围,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全民质量安全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农业系统的干部进行专门培训,加强对农户、生产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尽快在全社会形成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良好氛围。

  座谈会上,专家们分别从法律出台的背景、法律确定的主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以及贯彻落实法律的具体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专家们指出,颁布这部法律意义重大,它填补了农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经济体制完善方面的空白,有利于推动农业行政、农业立法体系和执法体系的建设,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保障和中华民族长远振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专家建议,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抓紧制定配套的法规和规章,尽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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