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聚焦辽宁
县域经济
通知通告
文件资料
调研成果
先进典型
市场信息
电视落地
实用技术
中央精神
政策解读
省外参考
三农问题
观察与思考
新农村论坛
百强县风采
专家名人堂
农业专题
乡风民俗
>> 县域经济
·
辽宁:政策“组合拳...
·
陈政高:实现乡镇经...
·
沈阳市启动105个村级...
·
北京:自产蔬菜抽检...
·
扬州:棉花面积锐减...
·
扬州:棉花面积锐减...
·
海口:“香蕉有毒”...
·
南京:备足5万多吨最...
[更多]
+ 政策解读 +
·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解...
·
加大支农投入力度 加强...
·
陈锡文解读一号文件:强...
·
全社会应支持加强农业...
·
以人为本重民生———...
·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从村镇银行设立解读中...
·
中央一号文件解读:我...
[更多]
+ 省外参考 +
·
河北:连续8年实现耕地...
·
西藏今年将有15万名农...
·
安徽滁州市科协开展“...
·
宁夏投入千万余元支持...
·
四川省双流县:机制创...
·
青海狠抓惠农政策落实...
·
黑龙江省将采取有效措...
·
重庆打造城乡一体“公...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中央精神
>> 阅读文档
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制度化
发布时间:2006-10-11 7:10:00 来源:农民日报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了《粮食库存检查暂行办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粮食库存检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这对于政府部门更加准确地掌握库存信息、企业加强库存管理和确保粮食安全意义重大,有利于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在国家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粮食工作。为掌握全国粮食库存情况,2000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
作出了在全国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决定,并要求建立有效的粮食库存检查机制,实现清仓查库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自2001年开始,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都进行库存联合清查。随着2003年《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2004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出台,特别是从2004年开始的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全面推进,粮食库存的检查对象由原来以国有粮食企业为主,变成了面对全社会各种所有制的粮食企业。为此,四部门共同制定了本办法,并明确了负责分工,对检查中发现的粮食库存数量、质量、原粮卫生、储备粮管理等方面的违规问题,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涉及粮食财政补贴管理方面的违规问题,由财政部门处理;涉及农业发展银行粮食信贷资金管理的问题,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库存粮食发热、霉变、虫害等问题,检查组将责成被检查企业立即整改。对具有普遍性的管理问题,向行业、系统通报;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必要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全国粮食库存检查主要指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组织的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其他专项检查以及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省长负责制的要求组织的、对辖区内地方粮食库存的检查。检查的范围涉及各种所有制的粮食经营企业,包括纳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库存统计范围的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企业,粮食储备企业,以及转化用粮企业等。(孙鲁威)   
 
页面功能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图片资讯
"十七大"召开在即 辽宁农业和农村经济捷报频传
中国蔬菜种子之乡--沈阳新民市大柳屯镇
四位委员就“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答问
“三农”工作步入新天地——写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
国人民生 “三农”为大
主办单位
:辽宁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
: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委政研室 省直机关工委 省经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农委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商业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 省环保局 省统计厅 省政府研究室 省政府金融办
承办单位
:辽宁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
ICP
:
辽B-2-4-20040111 备案号:辽ICP备05014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