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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林改满足农民耕山致富的需求
发布时间:2006-8-23 7:52:00 来源:半月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义重大 
             ——访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今年中央 1号文件又把它列为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近日,记者就集体林
权制度改革的意义、试点成效、改革应把握的原则和总体要求等问题,采访了全国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 。  
    
记者: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其重大意义有哪些? 
    贾治邦: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把集体林地承包给农户经营,是对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丰富和完善,是对农村特别是山区生产资料的一次再分配,是对农民利益格局的一次再调整,必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林业加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说具体一点,首先,它符合农民的根本利益。通过林改,农民直接拥有生产资料,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从事林业、投入林业的积极性,满足农民耕山致富的需求。第二,它符合林业发展的根本目标。通过林改,充分挖掘林地和森林资源以及林产品市场的潜力,吸引社会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汇集,增加森林资源,全面提升生态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满足了国土绿化和生态安全的需求。第三,它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任务。实践证明,通过林改,农民开发山地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对农村生产发展、解决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文明建设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第四,它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通过林改,建立农民与山林的长久的和谐关系,公开公平公正地调处村民之间、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稳定了农村社会,巩固了基层政权,满足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需求。 
    
记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几年前就在一些省份进行了试点。请问从试点的情况看,取得了怎样的成效和经验? 
    贾治邦:
全国很多地方结合实际,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特别是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地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民得到了实惠,林业得到了资源,社会得到了生态。总结他们的改革成效,可以看出以下几个明显变化: 
    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过去造林不成活、成活不成林是政府和林业部门最担心的事,现在造林是农户的愿望和利益所在,选好苗、种好树成为农户自己操心的事;农民收入中来自林业的部分明显增加;资金等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农民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他们舍得向林业投入,特别是农户以自家山林为资本和企业联营,吸引了大量林业发展资金;村集体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推动了林业部门和基层组织职能转变,各种林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按照“民办、民管、民监督、民受益”原则应运而生,并且很有活力,解决了长期由各级政府和部门包揽而又很难解决的问题。  
 
    
记者: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贾治邦: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确立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体制。 
    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五个原则:第一,坚持管住公益林、放活商品林。要按照分类经营的原则,以生态建设和保护为前提,进一步推动重点工程建设和造林绿化,努力增加森林数量,提高森林质量。放活商品林的经营权和处置权,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第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把维护农民利益、发展农民利益放在首位。该给的利益要给足,该减的负担要减够。第三,要坚持依法办事和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改革的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公开,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真正实现村民自主决策、民主管理。第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区分不同地区、不同情况选择改革的方式和内容,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不搞一刀切。第五,坚持尊重历史,着眼未来,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记者:产权制度改革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为了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还需开展哪些配套改革? 
    贾治邦:
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要实施一系列配套改革。一是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完善采伐管理机制。主要是明确森林经营责任,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试点,改进商品林采伐管理办法,严格管护和科学经营公益林。二是完善政策法规,引导森林资源资产有序流转。三是创新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引导农民成立护林防火、防止乱砍滥伐、防治病虫害的组织,建立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火服务网络。四是建立健全覆盖集体林业的公共财政制度。包括推进林业税费改革,建立常规化、鼓励性的造林成本补贴制度,将集体林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逐步建立起森林生态产品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机制。五是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筹集林业发展资金。此外,还要转换职能,加快建立以“管理、执法、服务”为职能的新型林业行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相关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等。 
   
 记者: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林到户到人后,如何预防出现乱砍滥伐的现象? 
    贾治邦:
开展这项改革,有人担心会出现1982年“三定”时期的乱砍滥伐现象。我认为,只要政府重视,林业部门严格加强管理,就可以避免大的乱砍滥伐现象发生。从改革试点省份的情况看,各地没有因此发生大的乱砍滥伐现象。主要是因为改革的时代背景不一样了。1982年那时,群众怕政策不稳,“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许多群众都想现捞,认为“多得不如现得”。如今,老百姓普遍认为党的政策富民,不但不变,而且越来越好。认为务林有利,对山林更加重视,造林育林护林自觉性增强。 
    现在的林业法律法规更加健全,对森林资源管理更加规范,措施更加得力。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强化群众森林保护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思想。二是确保林地性质及基本用途不能变,严格林木采伐和征占用林地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林木采伐或征占用林地手续。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特别是对经批准采伐或征占用的林地项目全过程监管,跟踪检查,防止乱砍滥伐和乱征滥占现象的发生。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三是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实行森林资源分类经营管理,放开放活商品林,管严管死公益林。建立补偿机制,对生态公益林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资金补偿。四是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建立森林资源流转运行机制和相应的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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