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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把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
发布时间:2006-7-25 13:22:00  来源:新华网  
 
  前不久,成都市100多位农民出国“打洋工”也遭遇了“欠薪”。干了几个月,不仅没拿到一分钱,还回不了国。最后,在四川省法律援助部门的帮助下,才争取到了自己应得的工钱,并顺利地回到了家乡。 

  现在,我国的法律援助惠及了更多的农民工。不仅是四川省,全国各地对于农民工的欠薪案件和工伤案件,都不再按照有关程序审查其经济条件是否达到困难标准,只要申请,都给予相应的法律援助。 

  记者从24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法律援助处长(主任)会议上了解到,自从《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1月正式下发后,我国各地法律援助部门都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通过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简化审批程序等,努力创新工作方法,拓展服务领域,方便农民工申请并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在“法律援助之手”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强有力支持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也学会了运用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2006年1月至5月,四川省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就有1600多件,办案数占案件总数的22%,居于首位。”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灿说。 

  在全国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中,农民工也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统计表明,2006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区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万多件,受援人总数为21万多人。其中,接受诉讼法律援助服务的农民工就有43587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法律援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新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把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贾午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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