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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农村改革是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
发布时间:2006-4-3 7:25:00  来源:经济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那么,在建设新农村的实践中我们如何认识、如何深化农村改革呢?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仍然是根本目标。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消除一切阻碍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深层次障碍,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矛盾,才能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全面深化我国农村改革,涉及到诸多领域:包括进一步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征地制度改革以及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等等。 

    但是,新时期农村改革目标的重点是着力解决城乡分割、城乡之间要素分配不均、农村管理方式滞后等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城乡互动、平等发展的有效机制;着力建立生产要素合理配置、产品有序流动的市场体系;着力建立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全面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 

    进一步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是全面深化我国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2006年在全国范围取消农业税,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此方面改革的重点将转向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配套改革。 

    首先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以乡镇机构为主的行政体制改革。这是巩固税费改革成果的关键。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已先后进行过3次全国范围的乡镇机构改革。从2004年起,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内容,已在部分地区部署了乡镇机构改革的试点工作。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区市、157个县、1953个乡开展了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下一步乡镇机构改革的目标是: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其次是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在新农村建设中,大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具有重大的长远性、基础性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突出表现有两大问题:一是农村中小学生上学困难和辍学等问题依然严重,二是现行财税体制导致农村教育投入严重不足,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基本上是由乡镇财政和农民负担。 

    针对上述问题,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要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中央和省级财政要更多地承担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深化农村学校人事和财务等制度改革。具体说来,第一,要完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和加强法制建设,调整国家在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财政支出结构,确保义务教育投入的优先政策。第二,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收入转移支付力度,对贫困地区实行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第三,将政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占义务教育总经费的比重由现在的60%提高到90%以上。结合农村税费改革,设立一定比例税收专门用于教育。第四,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办学质量和效益。通过建立教师聘用制度和教学质量监督机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的用人制度和教师工资制度。建立教育投入的绩效考核制度,将义务教育资金使用绩效状况作为任免、奖惩校长和教育主管干部的重要依据。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教师向艰苦地区流动,解决贫困地区优质教师数量不足等问题。 

    同时,要加快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把不应该由农民负担的公共支出列入财政支出范围,不断增加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村基层的财政支持和转移支付力度。农业税取消后,相当部分县乡失去了一个主体税种,一些乡镇只能主要依靠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来维持机构运转,在制约其职能有效发挥的同时,也影响到了一级政府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必须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适当调整县乡的事权,赋予其必要的财权,提高县乡财政的自我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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