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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粮价稳百姓才安心
发布时间:2006-12-25 11:02:00 来源:人民日报
国家有关部门近期印发了《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  
当前,部分地区粮油价格上涨,牵动众人心。为加强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做好国家委托中储粮总公司临时存储的粮食销售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联合印发了《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 
由有关部门组织销售 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单独核算
 
近来,由于部分地区粮价上涨,许多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纷纷向中储粮咨询有关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方面的问题,其中部分企业还提出了直接购买最低收购价粮食的要求。 
《办法》规定,最低收购价粮食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销售,即:由有关部门确定具体交易市场、投放数量和销售底价等,中储粮无权自行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单独核算,盈利上缴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负担。 
目前,已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储粮参加的临时存储粮销售联席会议制度。发改委负责总体协调临时存储粮销售工作。 
由财政部确定底价 交易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底价
 
竞价销售的交易市场、投放数量、粮食品质和交割地点由国家粮食局确定并提前公告。临时存储粮竞价销售底价,由财政部原则上按照最低收购价加收购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确定,并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和市场供求情况择机调整。实际交易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销售底价。 
承担临时存储粮竞价销售的粮食批发市场,由国家粮食局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确定,并负责资格审核。粮食批发市场可以采取现场交易和网上交易相结合的方式竞价。进场交易企业的资格审查由粮食批发市场负责。参加交易企业必须达到规定数量才能进行竞价交易。 
由中储粮提供粮源和交易标的并作为卖方代表与买方签订合同
 
竞价销售临时存储粮的粮源,由国家粮食局商中储粮根据粮食市场需求情况,把握销售节奏和力度,优先安排销售仓容紧张、储存条件差、存储时间长的库点粮食。 
中储粮负责提供交易标的,满足不同客户需要,并作为卖方代表与买方签订成交合同。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成交粮食的货款结算和贷款回收工作。 
对于不属于中央直属的临时存储粮代承储库点,由有关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按出库计划和相关要求及时出库,并负责监管。(记者:富子梅  解读人:中储粮总公司新闻发言人 何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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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辽宁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
: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委政研室 省直机关工委 省经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农委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商业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 省环保局 省统计厅 省政府研究室 省政府金融办
承办单位
:辽宁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
ICP
:
辽B-2-4-20040111 备案号:辽ICP备05014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