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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六中全会《决定》: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
发布时间:2006-11-22 15:06: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22日电 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是政府利用再分配手段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也是政府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只有不断完善这项制度,才能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缩小地区间的生活水平差距。《决定》对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了任务和要求。

  ——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决定》提出,要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投入。这不仅提出了完善公共财政的重点,也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从我国的国情看,公共财政要承担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政权运转、支持经济建设、调节收入分配、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看,完善公共财政制度要在支持经济发展和保证政权建设的前提下,把重点放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投资领域和结构。

  ——要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这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的前提和基础。要根据受益范围等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办法。在适当增加中央财政集中度,增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赋予地方适当的财权,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增强地方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责任和能力。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为了进一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决定》提出,要通过完善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分成办法,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集中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调整优化专项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以及粮食主产区、矿产资源开发地区、生态保护任务较重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着力推进贫困地区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

  ——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决定》提出,中央政府将完善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和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着力解决县乡财政困难。近几年,中央财政创新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机制,对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的“三奖一补”政策,对于调动各级政府财力下移、发展县域经济、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增加奖励和补助的资金投入,加大对困难县乡的财政支持力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状况。扩大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大力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改革。

  ——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资规模,建立政府投资的稳定增长机制,提高政府调控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不断增强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特别是服务全局和跨地区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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