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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五中全会《建议》:如何推进以税费改革为主的农村综合改革
发布时间:2005-12-29 6:36:00  来源:新华网  
 
  

  北京11月15日电 从2006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将进入新的阶段,改革重点将转向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配套改革。我们的任务是,一方面要千方百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一方面要继续发展农村的各项社会事业,两者不可偏废。关键要解决好两大问题:一是如何完善和构建合理的乡村治理结构,包括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治两个系统,根本解决“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的问题;二是如何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领域,从制度上保证农民能够均等地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具体应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加快推进以乡镇机构为主的行政体制改革。这是下一步农村税费改革的重中之重。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不仅要在精简机构、缩减编制和分流人员上下功夫,更重要的是转变职能。乡镇职能应当尽可能减少直接跑项目、办企业、搞经营,而应当更多地转到制定发展规划、搞好基础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上来。

  (二)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巩固和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教育发展和支出上的事权,巩固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要更多地承担起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保证在取消农业税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经费不减少。同时,加快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简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建立城乡教师交流制度,鼓励和引导城镇教师到乡村执教。继续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

  (三)加快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把不应该由农民负担的公共支出列入财政支出范围,不断增加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村基层的财政支持和转移支付力度。根据农业税取消后相当一部分县乡失去主体税种的实际情况,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适当调整县乡的事权,赋予其必要的财权,提高县乡财政的自我保障能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实行财政省直管县、乡财县管乡用和“以奖代补”等体制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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