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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该怎样追求“高幸福指数”
发布时间:2006-9-21 13:57:00 来源:新京报
“国家统计局将逐步推出幸福指数、人的全面发展指数、地区创新指数以及社会和谐指数等新的统计内容,以适应各方面的需求。”9月12日,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表示,国家统计局将逐步增加反映人口、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等统计内容。显然,幸福指数、人的全面发展指数等新的统计内容,也应在新农村建设上有所体现。
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两个显著特征是,一是中国已经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正在成为制造业大国,居民的消费结构
也正从以“衣、食”为主升级到以“住、行”为主;二是当前中国正处于快速城镇化阶段,城镇化率已经达到42%,乡村社会正急剧向城市社会变迁。这两个结构性变化,必然带来能源、资源、土地、环境的巨大压力和挑战。为此,我们只能另辟蹊径寻求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这个道路就是“低消耗,高幸福指数”的新农村道路。
心理学家卡尼曼曾提出“前景理论”,认为财富仅仅是能够带来幸福的很小的因素之一,人们是否幸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很多和绝对财富无关的因素。新农村建设,就是要实现农村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恢复和建设农村固有的田园风光,保留和发展比较缓和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继承、提升和创造和谐的自然和人文环境。
一个有着悠久农耕文明的人口大国,必然存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独特规律。农村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是传承华夏文明的不可或缺的载体。即便到21世纪中叶,中国仍然要有数亿人口工作、居住和生活在农村。农村不是落后的代名词,现代城市与农村社会发展并举,是中国式现代化社会的特色之所在。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既是当前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使然,又是华夏文明演化路径的逻辑展开。
长期以来,农业对工业化和城市化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农业以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形式为工业提供了大量积累;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开展各项建设又征用了农民的大量土地。今天建设新农村,必须增强对农民的感情,自觉地代表农民的利益,对农民高看一眼、厚爱一层。
建设新农村,必须正视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的现实。改革之初的1978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2.5∶1,而到2004年这个比例达到4∶1,若考虑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性补贴,城乡居民实际收入差距可能达到6∶1,城乡之间在基础设施、公益设施、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则更大。如果不果断遏制城乡差距持续扩大的势头,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将受到严峻挑战。
要扭转上述被动局面,就必须全社会向新农村建设倾斜。中国内需之所以不能有效拉动,农村经济拖了后腿。因此,即使从国民经济整体提升的高度来看,国家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都是非常合算的。中国只有农民富裕了,国家才能够富裕;只有农民安定了,国家才能够安定;只有农民素质提高了,国家素质才能够提高。
在新农村建设上,既要强调“多予、少取”,让公共财富大幅度向农村倾斜;也要强调“放活”,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体制,实现“由政策农业”向“市场农业”的转变,增强农业和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如果做到了这些,则农民卖瓜难、卖枣难等问题,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观,农民的幸福指数也会得到提升。 (盖国强 山东农业大学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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