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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经验“村企互动”建设新农村
发布时间:2006-6-2 7:42:00  来源:农民日报  
 
  前不久,山东省召开“村企互动”座谈会,会上大家反响热烈,乡镇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空前高涨,让人备受感染。

  谁都知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中央在新的历史背景下为解决“三农”问题审时度势作出的战略决策,同时又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要将中央的战略决策,转化为具体政策、具体措施和具体行动,扎实稳妥地加以推进,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从国外的情况看,新农村建设主要发生在以小农场经营为主或者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国家和地区,比如欧洲的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德国及东亚的日本、韩国等。它们都是在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国家投资为主导,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农村的基础设施改造,带动新农村建设的。欧洲国家的主要做法是,建立基金会,以基金会这种金融企业为主体,筹集资金,专门用于落后地区、贫困地区的开发,特别是自然条件差的地区的开发。韩国基于本国的国情和农情,在上世纪60年代组织实施了以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内容的“新村运动”。经过30多年的发展,新农村建设取得一定成效。2004年6月,该国一些学者和组织又共同发起了“一社一村”(社为会社的简称)运动,试图通过构建企业支农的机制性管道,为缓解“农业和农村危机”做出贡献。由于企业认识到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农民、农村和农业,农业的危机反过来也会制约和影响企业;同时,回报社会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重要经营理念,因此,通过支农提高企业形象,对企业很有吸引力,受到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同和支持,出现了一呼百应的良好局面,许多政府部门也都纷纷参与进来。

  国外的经验表明,新农村建设将主要依赖于三方面力量:一是政府的扶持,二是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三是“三农”自身的发展。尽管欧洲国家及韩国等采取的是政府或企业对农村发展的单方面支持行动,但其启示意义非常重要。它说明,企业作为经济运行的主体和先进的组织形式,在“三农”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居住分散、基础薄弱,这些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要充分借鉴别国经验,又要独辟蹊径,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新农村建设道路。在现阶段,我们不可能像别的国家那样主要依靠各级财政投资,也不可能主要依靠工业或城市的单向支持,而应当主要依靠符合市场运行规则的社会经济力量和“三农”自身来完成,尤其需要把解决“三农”问题的视野,从单纯的工业化、城镇化拉回到农村,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村,使工业和城市非农产业不断向农村渗透,在农村寻求和建立产业支撑。

  在这方面,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不断成长壮大起来的龙头企业,将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承担十分重要的任务和责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三农”之间存在着“三性”关系:一是“血缘性”。绝大多数的龙头企业从过去的乡镇企业转化而来,经营管理者是土生土长的农民企业家,各种亲情、乡情带有鲜明的血缘性特点,相互交融,割舍不断。二是地缘性。企业所在地也在本村或其附近,各种社会关系充斥其间,将龙头企业与农村紧紧连在一起。三是利益性。龙头企业所需原料来自于农村,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依赖于企业实现销售和价值,这种产品交换关系使得企业的发展与农村经济繁荣融为一体,互为条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正因为龙头企业与“三农”之间存在的密切关系,能够作为有效的组织载体承接来自工业、城市的要素流,将先进的经营理念、资金、技术甚至民主管理思想等导入农村,所以为提出和实施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村企互动”战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基本前提,而且,由于它是一种经济的、双赢的联系,符合市场经济法则。山东“村企互动”的实践就是有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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