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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从哪些方面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06-5-26 5:17:00 来源:辽宁金农网
一是要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坚持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土地征收征用的合理补偿机制和农民的生计安置办法,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收益权。
二是要把正确对待农民工作为关系全局和长远的大事。坚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管理、完善服务,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加强农民就业服务和权益保障,清理取消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加强就业培训和职业安全卫生保护,探索农民工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为农民工提供子女上学等公共服务,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促进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平等化。让每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子女都能上得起学,让每个患病的农民都能得到医疗,切实保护农民的生存权和受教育权。
四是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与加强财政对“三农”投入、发展农村经济结合起来,建立新型的农村公共事业投入机制,务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五是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惠及“三农”。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增加投入,加快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让农民平等享受公共财政的阳光。
六是切实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坚持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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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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