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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5年内每村至少聘用1名大学生
发布时间:2008-4-7 13:43:00  来源:农民日报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全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先搞试点再全面推开,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意见》指出,要优先招聘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就地就近原则,招聘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社会实践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优先招聘家庭困难、本地生源和高学历毕业生。  

    《意见》明确,受聘人员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可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委员。受聘人员为预备党员或非党员的,可安排担任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助理,依法选举为村(社区)委员会负责人。  

    《意见》规定,受聘人员由所在乡镇(街道)实行合同式管理。聘期一般为3年,在村(社区)工作满2年后,3年内报考县级以上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4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  

    《意见》要求,受聘人员享受一定生活补贴或薪酬,其标准可参照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工资待遇,可参照当地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对受聘到30个经济欠发达县的毕业生,所需生活补贴(薪酬)和社会保险由省财政补助50%。对愿意长期在村(社区)工作、期满后续签合同的,在农村工作的生活补贴不低于1000元/月,在城市社区工作的薪酬标准不低于12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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