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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居民消费划等级 三成农民生活达“小康”
发布时间:2005-12-30 10:12:00  来源:山东农业信息网  
 
  

  随着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我省农村居民的生活消费结构出现了显著变化。省农调队据2004年我省不同收入阶层的农村居民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行为,将全省农村居民消费能力划分为5个等级,有42.2%和34.1%的居民分别达到了“温饱”和“小康”生活水平,4.5%的农村居民达到了“富裕型”。

  据介绍,“小康型”农民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在4000元以上,这部分居民消费观念明显趋向城市化。生活消费的商品化程度和质量较高。消费热点已转向中档和较高档次的家电产品。2004年末,该组每百户拥有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家用计算机分别达到了45.7台、39台、6.4台、3.4台,抽油烟机、微波炉、中高档乐器等年末拥有量均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倍以上。

  有约4.5%的农村居民达到了“富裕型”,其家庭年收入超过3万元。他们主要是农村中的工商大户、养殖专业户和建筑队、家庭装修包工头。这类家庭已开始消费大屏幕彩电、家庭影院、空调、热水器等高档家电产品及经济实用的小家电产品。2004年末,百户拥有洗衣机、电冰箱、空调、汽车、家用计算机分别为63.9台、67台、13.1台、3.7辆、8.4台,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倍、1.7倍、3倍、1.7倍、3.6倍。装修生活用房材料,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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