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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关键在“放活”上下功夫
发布时间:2006-4-27 8:31:00 来源:半月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良好的体制和机制提供持久的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改革不行,新农村建设很多方面本身也是改革和创新。今后要继续加强农村改革的鼓动力,花更大的精力来研究和推进农村改革。要做到“多予、少取、放活”:“少取”是基础;“多予”正在进行,今后还要加大;“放活”是根本,机制体制创新最重要。
“多予、少取、放活”是新的“三农”政策的基本点,集中体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政策导向。具体来看,“多予”和“少取”主要是对农民在经济层面的支持,直接目标是解决农民收入连续多年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粮食直接补贴、农机和种子补贴等措施,中央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和建立新型合作医疗的投入等等,都是“多予”的具体政策安排;取消两千多年来的农业税,则是“少取”的根本性措施。这些“多予”、“少取”的政策措施,对于解决长期积累下来的“三农”问题是基础性的,也是不可缺少的。但是,“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不是仅仅依靠经济方面的支持就可以期待的。中国的“三农”问题,有着深刻的制度体制根源。这些制度性问题表现在中国二元社会结构的诸多方面,归结为一点,就是对于农民和农村的束缚。因此,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特别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要依靠“放活”。
改革开放前的农村,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一整套社会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就是“统得太死”、“管得太严”。在严密的控制中,农民失去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创造性的自由。那个时代中国农业的真正危机,实质上是这种体制造成的。中国农村改革的基本精神,就是将农民从这种统制中解放出来,将农民的巨大创造精神释放出来。由此,才有了中国农村发展的良好局面,才有了农村改革在整个改革中一马当先的良好局面。
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昭示,“放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不能以为农业家庭经营体制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也基本确立了,“放活”的历史任务就完成了。最近几年来,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并向纵深发展,在农村税费改革等方面,更是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突破。但是,相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的需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化改革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目前只能说刚刚开始破题。
在“放活”方面,目前对于农民的体制性束缚依然不少。这些问题不仅表现在经济领域,也表现在社会和政治领域。因此,进一步“放活”,既要依靠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要依靠完善农村政治制度。这也正是下一步农村工作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基本内容。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放活”就是深化改革。而且,这种改革已经远远超出了农村和农业本身。“放活”所需要的改革,既在经济领域,也在政治领域;既在微观层面,也在宏观层面。
为了继续“放活”,需要不断地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基层政府的经济工作中,对于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农民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仍然存在着干扰和侵害的种种现象。在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中,城乡分割问题严重,距离统一、开放的制度建设目标仍然有较大距离。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农民在经济上巨大的创造力才能进一步迸发出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才会具有坚固深厚的制度基础。
为了继续“放活”,同样需要完善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农民只有具备了自主管理村庄公共事务的充分权力,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农民能够有力地表达利益要求,基层政府的权力真正为农民所用,农民在市场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就能找到立足之本。如果村民自治虚假运行,政治民主徒有其名,基层组织可以脱离农民的需要为所欲为,基层干部可以枉顾农民的要求自行其是,农民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权利将是没有保障的。如何积极稳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如何切实尊重农民民主权利?如何推进我们各级政府的角色转变、革新基层政府运作?如何激活乡村的民间力量?这些,对于实现农村和谐发展不可或缺,也是完善农村政治制度亟须破解的难点和重点。
改革已进入艰难的攻坚阶段,改革需要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需要触及的矛盾也越来越复杂。深化农村改革离不开城乡改革的协调联动,离不开宏观改革的扎实推进。当前,我们特别要强化宏观改革对农村改革的带动作用,亟须在行政管理体制、财税体制以及农村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否则,好政策和大投入将难以收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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