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聚焦辽宁
县域经济
通知通告
文件资料
调研成果
先进典型
市场信息
电视落地
实用技术
中央精神
政策解读
省外参考
三农问题
观察与思考
新农村论坛
百强县风采
专家名人堂
农业专题
乡风民俗
>> 县域经济
·
辽宁:政策“组合拳...
·
陈政高:实现乡镇经...
·
沈阳市启动105个村级...
·
北京:自产蔬菜抽检...
·
扬州:棉花面积锐减...
·
扬州:棉花面积锐减...
·
海口:“香蕉有毒”...
·
南京:备足5万多吨最...
[更多]
+ 政策解读 +
·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解...
·
加大支农投入力度 加强...
·
陈锡文解读一号文件:强...
·
全社会应支持加强农业...
·
以人为本重民生———...
·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从村镇银行设立解读中...
·
中央一号文件解读:我...
[更多]
+ 省外参考 +
·
河北:连续8年实现耕地...
·
西藏今年将有15万名农...
·
安徽滁州市科协开展“...
·
宁夏投入千万余元支持...
·
四川省双流县:机制创...
·
青海狠抓惠农政策落实...
·
黑龙江省将采取有效措...
·
重庆打造城乡一体“公...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观察与思考
>> 阅读文档
建设新农村·部委在行动评述之五
发布时间:2006-12-5 13:33:00 来源:经济日报农村版
                                    ——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少生快富工程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演变而来。更名后的人口计生委显然增加了新的职能和工作范围。但是计划生育工作仍然是其重要工作之一。
众所周知,我国是世
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为此我们实行了世界上最严格的计划生育制度。但是,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计划生育工作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特别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等新的战略思想提出以来,计划生育工作在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方式上,都要有新的改变。国家人口计生委作为这方面的主管部门,在适应新要求、尝试新改变方面作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全面实施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就是这种探索的重要步骤。
计划生育工作难,难在农村,重点在西部。西部地区农村深陷在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恶性循环里难以自拔。而过去主要以处罚来遏制多生的办法没有从根本上取得成效,反而又陷入到另一个越生越罚、越罚越穷的循环中。所以,必须把计划生育与脱贫致富结合起来,从以处罚多生为主,转向以奖励少生为主,从而加快西部地区农民的脱贫致富步伐。
少生孩子可以给钱,而且给的还不算少,这对传统的生育观念无疑是个极大的冲击。
这一工程的实施范围和目标人群要求很明确。实施范围就是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目标人群就是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的家庭。对这样的家庭进行奖励,每对夫妇一次性奖励不少于3000元。但是,“工程”也明确要求,要引导群众自愿参加,严禁强迫命令、“一刀切”和下计划指标。就是说,农民是自愿的选择。
为了使国家投入真正能够发挥少生快富的作用,“工程”明确规定了资格审核和确认程序。1.符合条件的夫妇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审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分别公示;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审核、同意。3.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组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每年分两次确认本年度目标人群,并分别公布。5.地(市、州)、省(区)、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关于该项资金的来源,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并且中央财政负担达80%,地方财政负担20%。而地方财政负担的资金,又以省级财政为主。
为了使奖励资金直接快速地发放到目标人群手里,由省(区)“少生快富”工程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代理发放,建立发放的“直通车”。同时,“工程”还详细规定了违规违纪的处罚措施。
针对实施过程中的一些疑问,特别是关于实施范围和目标人群的疑问,11月21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出了《关于明确少生快富工程实施范围及目标人群基本条件的通知》,对这两项内容又作了详细的解释和界定。
少生快富,少生是手段,快富是目的。少生是快富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惟一的条件。快富是一项系统工程,所以说,实施“少生快富”工程,还要协调好扶贫开发、劳动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形成合力。(90期A2版) 
 
页面功能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图片资讯
"十七大"召开在即 辽宁农业和农村经济捷报频传
中国蔬菜种子之乡--沈阳新民市大柳屯镇
四位委员就“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答问
“三农”工作步入新天地——写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
国人民生 “三农”为大
主办单位
:辽宁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
: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委政研室 省直机关工委 省经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农委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省商业厅 省文化厅 省卫生厅 省环保局 省统计厅 省政府研究室 省政府金融办
承办单位
:辽宁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
ICP
:
辽B-2-4-20040111 备案号:辽ICP备05014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