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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泉:与浙大合作共建新农村实验示范点
发布时间:2007-2-14 15:06:00  来源:浙大新闻办  
 
  2月8日,浙江大学与龙泉市就合作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点签署协议,双方将通过在龙泉实施“18515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努力探索欠发达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新路子。这是浙江大学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选择不同生态环境和不同发展特点的地区,与地方政府联合共建的首个新农村实验示范点。浙江大学校长杨卫,省委副秘书长、省农办主任王良仟出席会议。  
  龙泉市是著名的青瓷之都、宝剑之邦、香菇生产发源地和“中华灵芝第一乡”,又是浙江省最典型的山区、边区、老区、库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是全省25个经济欠发达县市之一。具有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基础等新农村建设示范的良好条件。同时,浙江大学曾于1939年至1945年期间,在龙泉开办浙大分校。在当时艰难的环境中,浙大分校得到了龙泉人民的倾力支持,不仅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国内外知名教授、科学家,也促进了龙泉山区文化事业的发展,市校双方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从2006年3月开始,双方经过多次交流协商,提出举全校、全市之力建设新农村实验示范点,开展长期、全面合作。 
  杨卫在讲话中说,双方今天的合作是深厚历史渊源的延续,也是新时期双方强化合作的重要一步。他指出,市校合作要积极探索新模式,要以新农村建设为重点,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他认为,把高校的创新思想、科研和技术成果,通过政府的大力推动和有效支持,与区域经济密切结合,会形成巨大的发展动力。这种“三螺旋结构”,包含了政府、大学和企业三个系统的和谐扭合和信息融合。要形成有效运转的“三螺旋结构”,必须创新合作的机制,形成互利多赢的格局。为此,市校双方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工作的具体措施、具体抓手和制订相关政策。他强调,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对新型农村推广体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建立一个以浙大为服务依托,队伍专业、机制灵活、服务多样的覆盖龙泉全市的新型农业推广体系,为浙江省建立多元化的新型农业推广模式进行先行探索和实践。 
  王良仟受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周国富的委托,代表省委、省政府到会祝贺。他说,浙江大学与湖州市合作共建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创造了新农村建设的“湖州模式”,为高等院校参与新农村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希望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施好“18515行动计划”,为欠发达地区的新农村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 
  浙大党委常务副书记陈子辰和龙泉市委书记赵建林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浙大副校长朱军和龙泉市市长梁忆南代表市校签订了《浙江大学龙泉市合作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点协议书》。 
  根据协议,双方将在龙泉实施“18515行动计划”,即建设一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点;实施空间优化、产业提升、村镇规划建设、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要素支撑、公共服务和城乡综合改革等8项工程;建设特色制造业、农业产业化、生态旅游、教育卫生和循环经济等5个实验示范基地;建立1个新型农业推广体系;围绕新农村建设,实施50个重点合作建设项目等。 
  会上,浙大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动物科学学院、机械与能源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浙大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和浙大附中等与龙泉有关部门、企业签订了涉及种养殖、汽摩配和龙泉青瓷等传统产业以及医疗和教育等领域的17项合作项目。此前,浙大相关学院的教授、专家还与龙泉市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开展行业对接洽谈,并分头深入企业进行了实地考察。(高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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