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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于幼军:不允许举债建设新农村
发布时间:2007-2-13 15:52:00  来源:山西农业信息网  
 
  正在此间进行的山西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山西省长于幼军一再强调不能举债建设新农村,否则政府不为其“埋单”,一切后果自负。

  在朔州代表团,地方领导向省长于幼军介绍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村支书以个人名义贷款120万元进行旧城改造,搞新农村建设。于幼军当即指出,不准再有类似的举债建设新农村的事情发生。据悉于幼军在此前的会议中多次提到,各地新农村建设要坚持量力而行,不能举债搞建设。于幼军对在场的与会代表表示这是“再次声明”。

  于幼军说,前几年建设农村时,很多地方一哄而上地进行村村通公路建设,从而负债累累,省里为此投资上亿元刚刚替一些贫困县的村还了债。于幼军表示,政府以后不会再为新农村建设中所欠债务“埋单”,建设新农村必须依据现有财力去搞,省里不提新农村建设的统一标准,村与村之间不用盲目攀比,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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