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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切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07-2-13 14:33:00 来源:福建农业信息网
安溪县是泉州市最早开展农村沼气试点县之一,多年来,安溪县以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小型公益建设为切入点,以发展农村沼气为载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全社会参与农村沼气建设的共识和合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2006年,安溪县投入户用沼气建设资金383.04万元,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1368口,完成规划任务的100%,(其中:完成市重点扶持建设项目508口,完成率101%),总池率10944立方米以上,成功率100%,其主要经验是
:
1.完善领导机构,统一思想认识,强调沼气建设工作有人抓。安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沼气建设工作,组建了由分管副县长挂帅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安溪县农村沼气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也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把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农业主管部门也把沼气工作当成重点,县沼气办人员由5人增至10人。
2.制定合理规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沼气建设工作责任制和示范典型。安溪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十一五’期间沼气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并把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县直各成员单位,并和各重点村签订责任书,县里下派专业技术干部驻村指导,不仅制定工作目标任务、建设时间表、工作措施和奖罚办法;还实行项目进度督察。
3.广泛宣传发动,强化观念引导,千方百计营造沼气建设良好氛围。安溪县一是召开会议具体发动;二是进村入户宣传;三是利用宣传媒体介绍;四是发放科普资料;五是组织参观。
4.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统一要求,实现农村沼气建设的安全使用和综合效益。安溪县严抓技术环节保证建设质量发挥综合效益,环节上:一是池型;二是操作;三是安装;四是验收;五是采购;六是管理;七是结合;八是利用。
5.落实建设经费,开辟投资渠道,保证沼气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安溪县沼气建设坚持以农民投资为主体,国家适当扶持为辅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千方百计动员农民投工投劳,鼓励社会投资,政府适当扶持。
6.制定技术要求,把好各项环节,确保农村户用沼气的建设。安溪县制定了《安溪县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等规范,实行持证上岗,施工前培训,施工中检查,施工后督促等积极措施。
7.及时发放补助,减少思想疑虑,增强农民建设农村沼气的信心和决心。安溪县在上级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及时动用工作经费补助建池户,消除农民思想疑虑,增强农民建设农村沼气的信心和决心。
8.建立工作制度,强化资料记录,方便沼气建后管理和跟踪服务。安溪县沼气建后及时编好档案和七种表格,并向建池户传授操作知识和安全常识,加强后续管理,确保沼气持久利用和效益最大化。(泉州市农业局沼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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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辽宁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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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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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农委 省水利厅 省林业厅 省海洋与渔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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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辽宁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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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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