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于一身。为了充分发挥林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独特作用和巨大潜力,最大限度增加农民收入,溪湖区抓住问题的关键,合理处理以下五个重要关系。     一、兴林与富民的关系。兴林为了富民,富民才能兴林,溪湖区正确把握兴林与富民互相促进的辨证关系,树立“兴林为了富民,富民才能兴林”的理念,将林业建设与农民致富紧密结合起来,把兴林富民作为林业工作的根本宗旨和目的,做到在兴林中富民,在富民中兴林。     二、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只有深化改革,才能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增强林业发展活力,挖掘林业发展的潜力;只有发展才能满足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要求。06年,溪湖区积极深入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和 “兴林杯”竞赛活动;出台了更加优惠的林业政策:完成一个草本山野菜标准园补助2500元,完成一个中药材标准园补助2500元,造刺槐每亩补助30元,造其它树种每亩补助60元,提供红松嫁接苗价的80%;以上这些改革措施有力促进了溪湖区林业的发展,增强了林业发展活力。     三、生态与产业的关系。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产业体系,是林业发展的两大基本任务。只有建立比较完备的生态体系,满足了社会的生态公公益和精神文化需求,才能腾出更多的空间和更大的余地发展林业产业;只有建立起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才能更好地支持和保障林业生态体系的发展。溪湖区一方面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几年来,实现有林地面积17.7万亩,森林蓄积量2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55%,累计完成造林面积17486亩,抚育1000亩;低产林改造500亩;迹地更新面积600亩。完成四旁植树360万株,完成全民义务植树360万株,完成废弃矿山治理9处,完成“小开荒”绿化面积535.5亩。与此同时,积极加快产业发展,到目前为止,发展板栗、红松、榛子等各类经济林达6000亩,山地药材达3900多亩,山野菜1000多亩,花卉183亩,各种产业标准园达20个,野生动物驯养业不断壮大,狐狸、貉子、蜜蜂等养殖业初具规模,食用菌年产26万多袋,果品年产量达5000多吨,林业社会总产值达7000万元。基本形成比较稳定的生态体系和比较完备的林业产业体系。     四、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保护是为了利用,利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溪湖区一是加强了《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二是加大打击乱砍滥伐行为执法力度,三是请林业产业专家现场为老百姓把脉林业产业发展方向,科学合理利用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使林业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致富之源,在科学利用中实现自觉有效保护。     五、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溪湖区牢固树立了“质量第一、效益第一”的观念,始终把“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着眼点放在质量、效益上,对苗木的使用、栽植、规划设计、后期管护等林业各个环节实行全程跟踪和把关,在增加数量的同时重视质量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