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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县域金融资源对云南省45个县金融机构重组的调查
发布时间:2006-5-25 23:02:00  来源:金融时报  
 
  县域经济要实现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离不开县域金融的支持。但是,从多数地方看,目前的县域金融是难以承担起这一任务的。许多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从县域撤离机构,现存金融机构也存在着规模、机制等问题。这种局面严重制约了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的战略实施。因此,重组县域金融就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2005年,经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及云南省政府批准,工行云南省分行抓住云南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利时机,将45个县支行整体移交云南省农村信用联社,走出了一条县域金融资源重组的新路,不失为一次有益的尝试。加快县域金融资源重组步伐十分必要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当前一些结构性矛盾也日益凸现,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是如何既要顺利进行机构撤并,实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战略的具体目标,又能推进县域金融改革,重组金融资源,促进县域经济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组织结构,是确保商业银行稳健运行的基本前提,也是国有银行改革追逐的一个重要目标。股份制改革后,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卸下了不良资产的沉重包袱,但庞大的“摊子”仍然存在。要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必须按照市场规律的要求强化成本约束,裁撤低效网点,压缩人员规模,减轻巨大的机构维护成本和人力费用压力,提高经营效益。机构调整是转变增长方式,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需要。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必须改变片面追求规模扩张的粗放型经营模式,逐步建立以结构优化为基础的集约型经营模式。

    目前虽然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等指标在全球商业银行中名列前茅,但是由于机构、人员规模庞大,导致机构单产和人均指标远低于国际同业水平,甚至落后于国内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集约化经营水平亟待提高。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实行的是统一法人、分级授权的管理体制,在机构设置上普遍采用总分行五级架构,经营政策和业务信息要经过层层传导,信息传递的准确性、时效性层层衰减,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统一法人的决策意图和发展战略得不到迅速有效的贯彻和落实。当前县域金融不能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除了国有商业银行基于改革战略的要求逐渐退出县域市场外,县域金融还存在一些其他矛盾和问题,严重不适应发展县域经济的要求。县域金融机构功能错配,机制不活,缺乏竞争力。从总体上说,县域金融机构的数量不少,但在功能上缺乏“爱农”意识。农信社不“农”,农发行不“发”,国有行“嫌贫爱富”,地方金融互助组织不成气候,真正能够解决农民、农村、农业发展资金需要的金融机构不多。各金融机构普遍存在“吃不饱、长不大、站不稳”的问题,加大了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总成本。顺应市场竞争规律的要求,重组县域金融机构,实现资源的优化组合是必然趋势。县域金融资源外流严重,经济发展缺少资金支持。

    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资金积累。但是县域资金“农转非”现象突出,目前本已匮乏的县乡资金不断通过邮政储蓄、地方商业银行等渠道外流,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重点普遍实行向中心城市转移,县级支行贷款审批权限逐渐上收。结果,在县域金融中形成了“抽水机效应”,资金不断被抽走。因此就在县域金融中出现了一方面县域内金融机构存差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县域内日益增长的信贷需求却无法满足的矛盾局面。

    国有商业银行县域机构的撤并未形成金融资源有效重组的局面。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县域机构的撤并,为县域经济体中其他金融机构留下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在这个时候,如果抓紧进行县域金融机构的重组和功能的重新调整,在经济资源总量不变或稳定增加的情况下,金融服务会出现一个新的局面。然而,国有银行的退出仅仅促进了自身效益的提高,就地方而言,只表现为机构数量的减少,没有达到一个联动的效果。

    从云南省调查的情况看,2004年,全省工行县支行有77家,比2000年减少30家。其他国有银行县支行精简的情形也大体如此。而在此过程中,县域金融服务并未发生积极变化。以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为例,截至2005年6月末,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共有法人机构1397个,营业网点2823个,资产总额1148亿元,各项存款余额68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81亿元,职工17741人,人均指标远低于同业平均水平。这说明,受多种条件制约,县域其他金融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大量退出的情况下,并没有大的发展。重组县域金融的有益尝试县域金融问题已经受到经济学界和金融界专家的重视,对于如何进行县域金融重组和发展,也提出了多种建议。在实践中,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创出了县级支行整体移交农村信用社的县域金融重组新模式。

    云南省是我国西南边陲省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相对全国而言,云南的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金融业欠发达。近几年,各国有商业银行加大机构撤并力度,纷纷从县域经济中退出。然而,全省金融机构的规模仍然偏大,运行成本仍然难以承受。以工行云南省分行为例,2004年末机构总量525个,比2000年减少434个,其中2004年末县支行77个,比2000年减少30个,但人均资产、机构平均资产仍然偏小,经营负担仍然过重。为了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工总行和云南省政府抓住地方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利时机,大胆推进县域金融资源的重组和优化,将工行45个县支行的机构、人员和资产负债业务整体移交地方农村信用联社,在市场化重组金融资源上作了有益的尝试,开辟了县域金融改革的新路子。

    从整体上说,此次重组实现了国有商业银行平稳退出,地方金融机构壮大发展,经济和金融和谐推进,移交各方多赢的结果。一是工商银行的经营层次和质量得到了有效提升。工行的人均规模、人均有效资产和人均效益都得到有效提高,压缩了效率相对低下的部分分支机构的财务资源、信贷资源和人力资源,优化和调整了工行云南省分行现有的经营格局,缩短了管理半径,降低了经营管理成本和风险,较好地实现了从直接效益、综合效益和边际效益三个层面深度推进行业、客户、区域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为进一步转变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有利于工行的持续稳定发展。二是有力地支持了“三农”和县域经济的发展。工行在退出这部分县域农村市场的同时,将存、贷款业务整体移交给农村信用社,直接扩大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总量,进而为增加县域经济发展的资本供给,为搞好、搞活县域经济提供了必要条件。有利于农村信用社通过对县域企业制定切合实际的、科学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确定合理的授权、授信额度,针对县域经济发展阶段性资金需求的特点,适时给予信贷支持,扩大贷款投放面,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真正把为“三农”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业务的整体移交促进了县域金融资源的合理重组,避免了这部分县级金融机构的过度竞争,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金融经济的稳定。三是有利于壮大促进农村信用联社的改革发展。从经营指标看,移交的45个县支行各项业务发展、员工素质和管理水平虽然在工行系统不算很高,但在当地同业中却具有一定的优势。云南省农村信用联社整建制地接收了这部分县支行的业务和人员后,有利于该社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范围,增加网点和人员数量,增强干部员工队伍综合素质,提高经营效益和抗风险能力,降低经营成本,改善资产质量。四是有效减低了改革的成本。首先,减低了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调整的费用成本。如果采用人员自谋职业分流减员的操作模式,财务安排和具体操作难度很大。其次,有效减低了社会成本。员工整体移交,妥善地解决了富余人员的出路,避免了大批量员工流向社会,有效缓解了社会再就业压力,从根本上保障了移交员工的工作和生活,保证了机构、人员、网点的相对稳定。五是显著降低了改革的机会成本。这次移交不同于以往的机构撤并,不是简单的撤出,由于资产、负债也整体移交到新的金融机构,避免了以往机构撤出后县域金融资源重新整合导致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同时也有效降低了撤并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从县域金融重组中得到的启示工行云南省分行、县域金融机构重组的成功实践表明,县域金融改革(包括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调整)可以选择多种途径。面对经济改革、社会转型、结构调整的新形势,县域金融在改革中必须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推动金融资源重新调整和布局,形成完善的县域金融体系。启示一:县域金融改革要与区域经济发展协同配套,稳步推进。一是要处理好金融改革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当前县域经济急需繁荣发展与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并县域分支机构形成极大反差,金融服务出现的盲区使不少地方政府忧虑重重。我们可以肯定国有商业银行精简机构、整合资源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但我们同时也可以肯定,区域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业的同步发展。金融改革不只是简单地进与退、撤与增的问题,在关注金融业自身发展的同时,促使整个地方经济的活跃和发展,始终是金融改革的重要目标。二是要处理好金融改革与社会稳定的关系。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与社会的各个方面联系密切。一方面金融业的稳定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因而金融改革要稳步推进,不能产生动荡;另一方面,金融机构的撤并会带来银行内部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进而影响金融自身的稳定。近几年机构撤并造成的下岗失业人员增加、上访闹事增多,已经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不良影响。因而,在建设现代商业银行的进程中,必须注意金融改革的有效性、关联性和稳定性,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妥善处理机构调整过程中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由于机构精简、人员分流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三是要处理好金融改革与金融创新的关系。建设充满活力的和谐社会,需要大力弘扬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努力推动各项金融创新活动。县域金融改革不应当只是撤并一条路子,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成本低、风险小、效果好的资源重组路径,防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逐步解决目前县域金融体制在组织结构、运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县域金融资源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启示二:县域金融资源需要重新调整和布局。一是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经营集约化步伐。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设置雷同,业务功能无差异。这一问题在经济欠发达的县表现得尤为突出。从县域经济现状出发,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没有必要在这些地区同时存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避免采取一刀切办法,可以通过行与行、行与社之间的合并重组,提高运行效率。二是推进政策性银行业务综合化进程。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领域长期局限于支持粮油购销业务,已经难以充分满足支持“三农”发展的需要,并且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后又面临业务严重萎缩的问题,需要调整并进一步完善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可考虑在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业务范围,增加商业性业务内容,逐步拓宽到农业综合性开发贷款、扶贫开发贷款,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龙头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直至农村小城镇建设等领域,使农业发展银行突出发展特色,真正发挥好对“三农”的支持、促进作用。三是深化农村信用社股份化体制改革。在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撤出县域经济后,农村信用社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现出来。而要发挥好这一作用,必须抓好信用社的体制改革,建立起一个产权清晰、治理科学和运营高效的股份化体制。四是推行邮政储蓄市场化运作。尽快成立邮政储蓄银行,实现邮政储蓄业务独立经营、自主发展,在人、财、物的管理上相对独立,按照市场化的要求从事存贷业务。

    在开放邮政储蓄自主运用资金渠道的同时,把其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降到与其他金融机构相同的水平,让市场机制调节其经营行为。五是允许民间金融活动规范化经营。针对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收缩后导致的金融服务盲区,可以考虑在一定的范围内开展民间金融组织试点,在县域经济中给予民间金融活动一定的生存空间,让“地下”金融“地上”化,通过对民间金融活动加强引导和监管,对其资金来源、贷款运作和风险防范等加以规范,使其成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力补充。总之,只要坚持正确的县域金融改革战略,就可以在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县域金融市场的条件下,通过改革和调整,理顺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和民间信贷的关系,建立县域金融发展的良性机制,并最终形成以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为主导,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为辅助,民间互助信贷组织为补充的县域金融新格局,促进县域经济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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