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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阳光工程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发布时间:2006-2-9 20:08:00 

    自省农委等六部门2004年4月下发《关于组织实施辽宁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以来,锦州市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书记佟志武在市委例会上多次强调要下大力气抓好此项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阳光工程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全市农村劳动力总数为90.7万人,富余农村劳动力为44.9万人。截止到今年10月底,阳光工程共培训8833人、实现转移5728人。
    他们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自上而下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机构。市里成立了以代市长刘志强任组长、副市长王广明任副组长,市农发局23个部委为成员的“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发局,并抽调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乡镇,也相继成立了领导机构,建立了服务性组织,形成了全社会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通过各种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和省有关阳光工程的文件精神。半年来,锦州市多次召开政府办公会、部门协调会及工作汇报会,举办了全市乡镇长培训班。按照省里要求落实任务指标,建立健全了指导、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制定了培训实施方案,创办了“简报”,利用锦州农业信息网开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网页,还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并进行了多次专题报道。市阳光工程办公室还组织力量深入5个县区进行调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促进了阳光工程的顺利开展。
    三、完成了培训基地的认证工作。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在对农广校、技校、职专、职教中心等符合条件的培训单位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将21个培训单位认定为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
    四、普遍制定了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措施。锦州市委于今年8月下发了《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也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了劳动力资源库和信息网络,基本实现了政策保障、资源共享、信息畅通的工作机制。建立了由市、县、乡三级39人组成的信息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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