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业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是政策法规处的一项重要职能,我处今年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     1、深入调研,注重提高农业立法质量     今年围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广泛深入开展了立法调研,先后到沈阳、辽阳、铁岭、丹东等市进行调研,同时与动监局、海洋与渔业厅进行协调和沟通,与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就该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协调,先后召开协调会5次,对涉及农委职能的条款设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据理力争,并在省政府周立元副秘书长召开的立法协调会上进行了专门汇报。由于省技术监督局对该办法个别条款争议较大,尚需省法制办协调沟通以后再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采取措施,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程     我们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农业法制建设,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并在今年的全省农业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面向全省农业系统征求了意见,进行了多次完善和修改。该意见明确了今后5年全省农业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及具体保证措施,该意见已经委党组讨论通过,拟于明年上半年上报省政府转发各地贯彻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意见》(辽农[2005]237号),明确了全省农业系统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要求充分认识强化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依法明确农业行政执法职责、认真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健全农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建立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等。     3、强化培训,提高农业执法人员素质     对农业部门来说,要真正树立农业部门执法形象,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至关重要。今年9月,我们举办了全省执法人员培训班,对各市农业执法骨干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实务与办案文书写作、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过错追究等。为办好这次培训,我处进行了精心的筹划和准备,在课程设置和授课教师的聘请等工作上都花了很大力量,不仅邀请了省政府法制办、辽宁大学法学院的有关领导和专家,还专门邀请到了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陈晓华司长和曾在全国农业执法人员培训班上讲课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马淑华老师(成都守民律师事务所)进行授课。为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9月28日,我们邀请了省政府法制办林志敏副主任作了题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报告,所有在家委领导、机关全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中学习。     4、明确执法主体,梳理农业执法依据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实施农业行政执法的前提。近几年,农业执法环境和农业执法的依据发生了很大变化,亟需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依据进行重新梳理。为此,我们对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完成了辽宁省农委行政许可职能分解和辽宁省农委行政处罚职能分解,明确了省农委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设定依据、承办部门等。在此基础上,今后各市和各部门都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分解量化包括执法内容、执法范围、执法种类、执法责任、执法权限在内的执法考核目标,并层层分解落实到执法单位、执法处室和执法岗位。     5、完善监督机制,推进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规范化     完善的监督体制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执法规范化的有利条件。为使农业法制工作能够接受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今年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开展执法大检查,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开展农业系统内部的执法检查是促进各级农业部门交流经验、查找不足、纠正错误的有效措施。省农委自2000年起即确立了执法大检查制度,目前,集中检查与互查、抽查相结合的执法检查工作已经成为省农委的一项常规性、制度性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条例)。行政执法条例施行后,为将该条例落到实处,我们起草并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辽农[2005]129号),按照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精神和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确定了考核标准。三是聘请执法监督评议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为落实省农委《关于进一步推行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意见》(辽农[2005]237号)中关于建立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辽宁省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评议员聘用管理办法》,在全省劳动模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业生产企业负责人、农资经销企业负责人和农民中聘请了100名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评议员,这些评议员不仅受省农委委托,对本市(县、区)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还可以参与省农委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参与重大涉农案件的听证,并可以随时向省农委提出加强、改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对农业法制工作六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原有的《辽宁省农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等六项管理制度起草于2002年,在各级农业部门几年的农业执法工作实践中,又摸索出了一些好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为对现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我们于10月27日召开了部分市政策法规科(处)长座谈会,对我们起草的11项管理制度进行讨论,以制订一套具有一定前瞻性和指导意义、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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