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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7日,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辽宁省监察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明纪律确保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各项部署,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切实保证我省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坚决有效地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切实把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 二、严明政治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在当前这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严峻考验面前,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站在第一线,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尽心尽力,恪尽职守,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凡是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工作纪律,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对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级领导要按照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第一线,靠前指挥,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加强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要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控指挥机构,完善防控紧急预案,形成防控工作合力。要严格疫情报告、疫情通报等制度。所有地区和部门都必须及时掌握和上报、通报疫情,绝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对不及时上报和通报、谎报或隐瞒疫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要坚决维护好市场秩序,加强禽流感防控药品及相关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管理工作,对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广大共产党员必须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要加强对防疫基金、补偿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防疫款物用于禽流感的防控工作,确保对群众的补偿及时兑现到户,一经发现有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的,要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五、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全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深入第一线,检查督促防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要适时进行公开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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