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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过程中,务必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及要求进行操作,务必严格遵守各有关规定,管理好直补资金。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直补资金,禁止用直补资金抵顶种粮农民欠缴乡、村的各种税、费。为严肃纪律,杜绝有禁不止现象的发生,从 2005年开始,对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违纪问题实行通报制度。凡在检查、抽查或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或农民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都将对违纪单位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政纪或党纪处分,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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