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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六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宣传政策。
各地应对省、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粮食直补政策、实施方案及发放方案,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省里统一印制粮食直补政策宣传单,发放到乡、村,各市应对粮食直补政策宣传单进行翻印发到村组和重点农户。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粮食直补政策实施方案和发放方案,要印发到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村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各县农业部门要开通服务热线,公开服务电话,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各种政策问题。省、市农业政策法制部门也要开通粮食直补政策咨询服务热线,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二个环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县域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统一制发粮食直接补贴“表、单”。
为规范全省粮食直补资金发放的操作行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市粮食直补政策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制定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各乡(镇)、村补贴粮食作物生产面积的统计、核实、公示和上报方面的具体要求;办理直补资金发放手续、形式的要求及发放工作的调度与安排;直补资金管理;对落实粮食直补政策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审计方面的具体要求以及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内容。
省里统一确定《 2005年粮食直补作物面积公示表》、《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公示表》、《2005年种粮农民领取直补资金通知单》、《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进度周报表》格式,确定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程序和2005年落实粮食直补政策时间进度。各地要按照省农委制定的统一格式进行填报。
第三个环节:应享受粮食直接补贴作物面积的公示与核实。
采取农民自报、村组核查、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村委会将群众公认的《2005年粮食直补作物面积公示表》报乡(镇)农经站,乡(镇)农经站对各村委会上报的《2005年粮食直补作物面积公示表》进行核实,对有争议的问题必须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无误后,做为发放粮食直补资金的依据,并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上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个环节:制定粮食直补资金分配方案并公示。
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 2005年粮食直补作物面积公示表》审查汇总,依此确定全县补贴标准,做好直补资金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粮食直补资金分配方案,须在批准后一周内上报市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并经市上报省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个环节:县财政、农业部门依据本级人民政府资金分配方案,分配各乡(镇)直补资金。
乡(镇)人民政府据此编制各行政村《 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公示表》,在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乡(镇)、村应当妥善解决公示期间种粮农民提出的各种问题,不能妥善解决的,应当及时上报县级财政、农业部门研究解决。
第六个环节:统一办理直补资金发放手续。
乡(镇)农经站应根据县(市、区)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当地农民的意愿,按照经公示无异议的《 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公示表》,为农民办理个人储蓄存折、银行卡或支付现金。同时,签发《2005年种粮农民领取直补资金通知单》。由乡(镇)农经站或由村委会代发给种粮农民。种粮农民领取直补资金时,须在《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公示表》的“签字栏”内签字。村委会或其他人不得代签代领直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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