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0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29号)精神,在认真总结2004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正原则。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省制定的粮食直补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一制定本地区的粮食直补政策实施方案,确保本地区粮食直补政策的公正性。 (二)公平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制定的政策精神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制定本县(市、区)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保证每户种粮农民都能够公平地享受到补贴政策,保持政策的统一性和公平性。 (三)公开原则。省、市、县政府制定的粮食直补政策、实施方案和发放方案一律公开,保证政策的公开性。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必须对上级拨付的粮食直补资金情况,每户种粮农民2005年实际生产面积的调查、统计结果,对种粮农民的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二、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程序及要求 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逐步施行: 第一步:宣传政策。各地必须对省、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粮食直补政策、实施方案及发放方案,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广泛宣传。省里统一印制粮食直补政策宣传单,发放到乡、村,各市应对粮食直补政策宣传单进行翻印发到村组和重点农户。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粮食直补政策实施方案和发放方案,要印发到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村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务必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各县农业部门要开通服务热线,公开服务电话,解答农民朋友提出的各种政策问题。省、市农业政策法制部门也要开通粮食直补政策咨询服务热线,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二步: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统一制发粮食直接补贴“卡、表、单”。为统一全省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规范操作行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市粮食直补政策精神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制定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并上报市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各乡(镇)、村补贴粮食作物生产面积的统计、核实、公示和上报方面的具体要求;办理直补款发放手续、形式的要求及发放工作的调度与安排;直补资金管理;对落实粮食直补政策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审计方面的具体要求等内容。 省里统一制定《2005年直接补贴粮食作物实际生产情况统计表》、《2005年种粮农民领取直补款通知单》、《2005年粮食直补款发放进度统计表》和《2005年粮食直接补贴方案》格式,确定了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程序。各地要按照省农委制定的统一格式进行填报。 第三步:补贴粮食作物实际生产面积的统计与公示。各村委会负责对每户农民的生产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填报《2005年直接补贴粮食作物实际生产情况统计表》,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义后,上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 第四步:补贴粮食作物实际生产面积的核实。采取农民自报、村组核查、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乡(镇)农经站对各村委会上报的《2005年直接补贴粮食作物实际生产情况统计表》进行认真核实,对有争议的问题必须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无误后,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上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市要将本市粮食作物实际生产面积核实进展情况及时报省农委,每周至少报送一次。 第五步:制定粮食直补资金分配方案。县级农业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共同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2005年直接补贴粮食作物实际生产面积情况统计表》进行审定,确定全县补贴标准,做好直补资金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粮食直补资金分配方案,须在批准后一周内上报市并经市上报省财政和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步:乡、村公示2005年粮食直接补贴方案。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级农业和财政部门的批复,确定各行政村2005年粮食直接补贴方案,在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义后,上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备案。乡(镇)、村应当妥善解决公示期间种粮农民提出的各种问题,不能妥善解决的,应当及时上报县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 第七步:统一办理直补款发放手续。乡(镇)农经站应根据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方案的要求和当地农民的意愿,按照经公示异义的2005年粮食直接补贴方案,为农民办理个人储蓄存折、银行卡,或做好支付现金的准备工作。同时签发《2005年种粮农民领取直补款通知单》。 第八步:发放直补款,上报直补款发放进度。由乡(镇)农经站到信用社提取现金或储蓄存折(或银行卡),直接把《2005年种粮农民领取直补款通知单》和直补款(或储蓄存折、银行卡)发给种粮农民,或由村委会代发给种粮农民。种粮农民领取直补款时,须在2005年粮食直接补贴方案的“签字栏”内签字。村委会或其他人不得代签代领直补款。 三、时间进度安排 2005年全省落实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于8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准备阶段(4月25日至5月10日) 4月25日,省政府召开落实2005年粮食直补政策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安排部署2005年粮食直补工作。 4月25日至4月30日,各地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各市农业部门依据本地区2005年粮食直补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全市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农委举办全省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培训班,全面安排部署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省里培训到市、县(市、区),市和县(市、区)培训到乡、村,确保从事粮食直补工作的人员,熟练掌握有关政策,全面、准确地把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 5月1日至5月10日,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2005年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对全县(市、区)粮食直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粮食直补资金发放阶段(5月10日至6月30日) 5月10日至5月31日,对种粮农民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进行调查、统计、核实与公示、上报。 6月1日至6月5日,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直补资金分配方案,确定粮食补贴标准,向各乡(镇)粮食直补资金专户拨付直补资金。 6月5日至6月15日,乡(镇)、村公示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方案,农经站办理补贴款发放手续。 6月15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农经站向种粮农民发放粮食直补款。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7月1日至7月15日,各市对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收尾和总结。 7月15日至8月15日,省对各市进行全面检查,对部分县、乡(镇)、村和农户进行重点抽查。 8月15日至8月31日,省进行全面总结,向省政府提交总结报告。 四、资金管理 粮食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乡(镇)农经站必须根据2005年直接补贴粮食作物实际生产情况,制定2005年粮食直接补贴方案,签发《2005年种粮农民领取直补款通知单》。在统计2005年补贴粮食作物实际生产面积时,种粮农民本人未签字的,或在发放直补资金时种粮农民不在家的,其应得直补款暂不予提取,留存在“粮食直补”资金专户;提取出来的现金无法发放给种粮农民本人的,应退回乡(镇)农经站,存入“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种粮农民个人储蓄存折(或银行卡)发放不出去的,由乡(镇)农经站统一保管。 从乡(镇)农村信用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提取直补款,由乡(镇)农经站工作人员与信用社工作人员共同办理,其他人员不得经办此事。不设农经站的乡(镇),应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制定的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要求,由乡(镇)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粮食直补款发放工作。 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结束后,发现上级拨入的直补款有余额的,乡农经站应及时报告县财政和农业部门,并将资金上缴到县级“粮食直补”资金专户,乡(镇)农经站不得滞留粮食直补资金。 五、工作要求 1、主动参与政策研究。根据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农业部门负责直补资金的发放工作,各级农业部门应主动全程参与政策制定,提出合理化建议。要及时提供上一年补贴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对各县区的补贴标准及时提出建议,避免补贴标准畸高畸低现象的发生。 2、实行粮食直补款发放进度周报告制度。各市、县(市、区)乡(镇)要指定专人,按照要求负责上报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工作的特点,周报内容有所侧重,前期:主要反映各地落实粮食直补政策的动作情况、落实政策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以及各地补贴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的统计与核实情况等;中期:主要反映各地确定粮食直补资金规模的依据、补贴标准的确定等;后期:主要反映各地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进展、进度、农民对发放工作的满意程度等情况。各市、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全面掌握本地区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 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进度情况以《2005年粮食直补款发放进度统计表》格式确定的栏目为准。周报告截止时间是每周五下午5:00,逐级上报时间是下周一。乡(镇)农经站务于下周一上午9:00之前上报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务于下午1:00之前上报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市级农业主管部门于下午2:00之前上报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落实粮食直补政策工作情况和特殊情况,不受上述时间限制,随着各地工作进展情况随时上报。 3、健全粮食直补基础档案管理工作。粮食直补的有关资料,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特别是乡、村两级要对有关基础材料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卡、表、单”必须内容完整,手续齐备,原件存档。 4、严肃纪律。在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过程中,务必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及要求进行操作,务必按照财经纪律的要求管理好直补资金。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直补资金,禁止用直补资金抵顶种粮农民欠缴乡、村的各种税、费。为严肃纪律,杜绝有禁不止现象的发生,从2005年开始,对粮食直补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违纪问题实行通报制度。凡在检查、抽查、督察、视察或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或经农民举报,一经查实后,无论是否已将直补款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都将对违纪单位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根据具体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政纪或党纪处分,绝不姑息。 5、加强指导。在粮食直补资金发放期间,省直有关部门、省农委有关处室将对各地进行联合检查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也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请示,努力避免出现农民群体上访事件。 6、强化领导。落实粮食直补政策是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护农惠农政策的具体方面,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通力合作,把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从今年开始,已经把落实粮食直补政策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各地务必按照省里的政策精神和制度要求,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认真地落实好粮食直补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