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辽宁农机政策法规建设有新突破,农机化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2005年,我们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要求,积极争取省人大支持并与省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将修改《辽宁省农机管理条例》纳入2006年立法计划。2005年6月10日,省政府召开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并出台了《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决定》(辽政发〔2005〕16号),胡晓华副省长出席会议并就加快辽宁农业机械化作重要讲话,为建立农机化发展长效机制起到重要作用。鞍山、盘锦、辽阳、朝阳、锦州、抚顺、铁岭、营口和阜新等9个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分别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全省农机工作会议精神,为农机化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拖拉机变型运输机行业规范》、《农用运输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业机械田间作业质量标准》等系列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出台,规范了农机使用管理,保证了农机作业质量,使农机使用者和农民的权益在法律制度上有了保证。同时,通过治理整顿“黑车非驾”和对驾驶人进行制度性和常规性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了安全生产。随着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相信在未来的五年将是辽宁农业机械化大发展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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