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垦土地面积780万亩,耕地200万亩,总人口84万人,从业人员36万人,在职职工28万人。垦区资源是全省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辽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启动后,垦区的改革出现了重大转机,农垦的发展环境有了很大改善。
今年3月,国办发25号文件出台后,省农垦局牵头起草下发了“辽宁省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明确农垦改革的总体目标,明确农垦改革的运作方式。集中力量培育和壮大农垦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示范区。选择有主导产业和有竞争力的企业进行整合与集团化改造,形成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中型产业集团。明确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精简农场管理层次与机构。取消总场、分场、生产队三级管理,全面实行总场、分场二级管理。人口少、规模小的农场要实行总场一级管理。农场管理人员要控制在一定的数量以内。改革农场的人事、用工、分配制度。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承包经营的农工继续实行“三费”(生产费、生活费、社保费)自理的原则;对场办二三产企业人员要实行劳动合同制;对事业单位要进行人事制度改革。
推进农场场办企业改革。扶优择强,培育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二三产企业。对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增加资产存量,扩大企业规模;对关、停、并、转的企业,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公开转让。推行国有农场预算管理制度。在国有农场内部实行生产性经营和非生产性经营支出分账核算,规范各项支出,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增长,防止管理费膨胀侵蚀税费改革带给农工的好处。
在免除国有农场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五项统筹”收费的同时,对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村提留”的收费也予以部分免除,并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加大农工减负力度。农工只负担农场部分管理费和自身受益的费用。承包土地农工每亩负担额的上限控制在30元。二是控制收费措施落实。国有农场确需向农工收费时,必须经职代会通过,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和审批备案制度。三是补助资金到位。省财政下达对农场转移支付办法和分离办教育补助办法,安排补助资金1.7亿元,对“村提留”资金也给予了一定的补助。四是同步实施配套措施。落实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分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以及强化对改革监管等配套措施。五是明确对国有农场的扶持政策。省税费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将国有农场纳入国家对“三农”扶持政策的享受范围。六是强化省农垦局的监管职能。今后国有农场行政事业性收费外的其他收费,由省农垦局牵头清理规范,省财政厅、林业厅等有关部门予以配合;省农垦局牵头统一印制并组织发放农工负担监督手册,省税改办等有关部门配合;改革后农工负担监管的经常性工作由农垦局牵头。
为了落实税费改革的配套措施,省农垦局牵头起草了“辽宁省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指导意见”。“意见”的政策要点包括:凡属国有农场所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国有农场的党政机构和各类事业机构及其他办社会职能、国有农场自办的市政机构、社区机构、生活服务单位等社会职能均纳入分离的范围。2006年首先将国有农场承办的全日制中小学一次性全部分离出来,其他办社会职能的分离于2008年以前完成。
改革给农垦带来的积极影响,垦区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有所改进。农垦经济转变了单一国有的局面,非国有经济快速发展。2005年垦区非国有经济总产值45.5亿元,“十五”期间年增长20.6%。三次产业结构从2000年的48∶29∶23调整到目前的39.8∶34.1∶26.1。企业的产权结构也在发生转变,个体、私营、股份制等经济成份逐年增多。农垦经济持续发展。实施各项改革促进了农场减负增效与农工增收。预计2006年实现生产总值82.4亿元,增长10%,“十五”期间年均增长11.3%;2006年固定资产投资27.8亿元,增长11%,“十五”期间年均增长35.9%;利税稳定增长,农垦人均收高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作者为辽宁省农垦局局长) (编辑:浅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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