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鞍山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为积极探索农机投入新途径,去年以来,我们在制定实施农机信贷新政策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由于领导高度重视,农、财、信通力合作,农机信贷新政策实施顺利,效果良好,得到了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现将我们在制定实施农机信贷新政策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效果和一些体会介绍如下:
    一、积极运作,制定出台农机信贷新政策
    现有的补贴额度和农民的经济实力远不能满足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需要。农机贷款年限短、额度小、手续复杂,一直是农民有苦难言的烦心事,为了破解长期以来农机投入资金不足的难题,我们确定把突破口放在强化农机信贷上,力求闯出一条增加农机投入的新路子。首先,我们成立了调研小组,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农民对农机信贷的想法和意见,认真听取他们的呼声与建议。一般说来购置一台大型水稻联合收割机需要20多万元,农民非常渴望能够通过大额度贷款的方式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其次,通过与市农村信用联社、市财政局及水田作业机械供应商多次沟通与协调,较好解决了信用联社的后顾之忧,得到了信用联社和供应商的积极响应。特别是我们争取市财政在农机信贷上给予全额贴息,为制定农机信贷新政策提供了有利条件。第三,召开六方会议,在制定出台农机信贷新政策上达成共识。在调查研究和反复协调的基础上, 2005年12月下旬,召开了由农机经营大户、市农村信用联社、市财政局、市太平洋保险公司、哈尔滨亿丰农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参加的农机信贷座谈会。会上,就购置农机贷款年限、贷款额度、还贷期限、贷款担保等信贷新政策进行了具体研讨,在诸多实质性问题上达到了共识,为农机信贷新政策的制定奠定了坚实基础。2006年1月20日,农、财、信三家联合下发了《关于扶持农机具购置有关问题的意见》(辽农信联鞍[2006]1号),此文件主要包括放宽农机贷款年限,增加贷款规模,还贷期限由1年延长到3年;贷款对象选择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诚信条件的农机户,贷款手续做到简化、快捷;贷款扶持的机械品种确定为水稻插秧机、水稻收割机及60马力以上拖拉机;贷款额度按农业机械购入价格的30%掌握;贷款利息由市财政安排30万元予以全额贴息,贴息品种为水稻插秧机和水稻收割机;贷款担保由产品生产营销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并签订担保协议;为避免农机意外事故发生,在尊重农机户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农民对购置的农业机械进行保险;农机部门配合信用联社做好贷款农机户的选择推荐等内容。
    二、强化实施,推动农机信贷新政策落到实处
    为保证农机信贷新政策的顺利实施,我们重点做了4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农机信贷新政策的宣传力度,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一方面,我们从自身做起,充分利用科普之冬、科普大集、科技周等活动大力宣传农机信贷新政策。先后制作图片展示板百余块,印发宣传资料近万份,极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申请农机信贷购置机具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农机信贷新政策的宣传力度,也收到了较好效果。二是开展现场办公,实地解决农机信贷难题。2006年3月16日,市、县农机和信用联社两部门在海城市温香镇就农机信贷进行了现场办公。当天就为10余户办理了贷款手续,贷款总额达到近百万元,为当地农民购买近70台水稻联合收获机和水稻插秧机创造了有利条件,有效解决了资金不足的问题。从而,打开了落实农机信贷新政策的新局面,有力推动了农机信贷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促农机信贷新政策落实。为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们曾多次会同市、县信用联社深入乡、村、户实地了解落实情况,解决信贷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一年来,共处理解决在农机信贷出现的问题10余件,取得了较好效果。
    农机信贷新政策实施后,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初步缓解了多年来农机户购买农机资金不足的难题,极大的激发了广大农民的购机热情。截至2006年底,全市用于购置农机具的信贷资金已达2610万元,比去年增加了22%,放贷农机户达到935户,比去年增加了77%。水田机械的信贷资金由2005年的零,增加到2006年的198万元,贷款购置水稻联合收割机19台,水稻插秧机63台。由于农机信贷新政策的激励作用,有力促进了全市水田农机装备提升和机械化作业水平的提高。全市当年新增水稻联合收获机21台,占保有量的30%,各式插秧机145台,占保有量的52%。共完成机械插秧4万亩,机械收获16万亩,水田综合机械化水平由上年38%增至44%。
    农机信贷新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得到了各级领导和新闻媒体的高度重视。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中国农机化导报》、辽宁日报及本地新闻媒体多次进行了宣传报导。2006年3月24日,胡晓华副省长在全省农业生产工作会议上对鞍山市的农机信贷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指出:鞍山市在开展农机具购置补贴和贴息贷款政策相结合方面有新理念、新举措,扩大了补贴和贴息贷款的引导效应,极大调动了农民购机热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工作体会
    实施农机信贷新政策,从运筹、制定、实施到效果,我们体会有“三解”:领导高度重视,思想解放是前提;部门通力协作,为民解难是关键;落实优惠政策,农民解渴是目标。
    1、实施农机信贷新政策,必须要有领导高度重视。在制定出台农机信贷新政策过程中,省农委徐志强副主任多次来鞍山进行调查研究,亲自参加座谈会,提出了总体框架,为农机信贷新政策制定指明了方向。鞍山市李伟家副市长,对制定出台农机信贷新政策高度重视,经常参与调查研究,特别是专门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划出30万元用于购置水田机械的贷款贴息,促进了这项政策的顺利实施。
    2、实施农机信贷新政策,必须要有农、财、信通力协作。农机部门要协助做好贷款农机户的选择推荐工作,积极争取财政给予重点机械的贷款贴息支持,主动协调信贷部门将农信资金投放购置农业机械上来,做好农机供应商提供贷款担保和售后服务工作。
    3、实施农机信贷新政策,必须要有开拓进取、创新思维的理念。要把农机信贷作为农机工作的重要职责,农机部门主动出击,让金融部门了解农机、支持农机。同时,为信贷提供贷款担保,降低信贷风险。要广开资金来源渠道,在政府资金引导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农民投入的同时,充分利用信贷资金,把政府补贴、农民投入、信贷资金捆起来,做强做大惠农政策。
    4、实施农机信贷新政策,必须要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各级农机部门应主动协调处理在实施农机信贷新政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踏踏实实落在行动上。我们通过现场办公、上门服务有效解决了农机信贷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较好发挥了桥梁与纽带作用。
    5、实施农机信贷新政策,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农机信贷政策经过一年时间的运行,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对此,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2006年11月1日,与市农村信用联社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信贷工作的有关意见》,建立了一系列信贷购机约束机制。一旦不能按期还贷,担保单位收回机车变现还贷;一旦出现倒买倒卖,将收回、取消补贴和贴息资格;确定了本地作业量,对购置插秧机实行预交抵押金制度。
(编辑:艾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