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朝阳市地处辽宁西部,是一个农业大市。全市总人口338万人,农村人口257.9万人,占76.3%。农村劳动力132.9万人,其中:第一产业劳动力90.7万人,所占比重为68%;从事第二、三产业劳动力为42.2万人,所占比重为32%。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约50万人,占第一产业劳动力90.7万人的55%,需要转移农村劳动力约30万人。近年来,全市外出务工人员逐年增多,劳务经济已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成为全市农民增收实现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2006年,我们在省农委和“阳光工程”办公室正确领导和支持下,超额完成了省里下达的培训任务。截止目前,全市通过阳光工程共培训农村剩余劳动力30680人,是计划指标的102.3%。其中:职业技能培训完成11784人,完成任务11500人102.5%;实现转移11784人,转移率为100%;引导性培训完成18896人,是计划指标的102.1%。通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增长。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突出抓一个“早”字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今年被市政府列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为此,市“阳光工程”办公室高度重视,在年初全年任务未下达之前, 4月12日,召开了各县(市、区)阳光办领导、科教股长、农广校校长参加的阳光工程工作会议,对2006年工作提出3点要求:一是早动手、早工作。根据2006年工作任务计划,要求各县阳光办要严格按阳光工程管理的一系列规定,科学安排时间,提前安排培训、转移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阳光工程项目的领导。要求各县(市)阳光办加强领导,增加工作力量,保证人员稳定,一切为完成项目服务。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基地的管理,严格执行五项制度。由于我们早安排,早部署,在时间上为完成全年的培训和转移任务提供了保证。     二、认真审核,注重一个“优”字
    搞好阳光工程项目,培训基地至关重要。按照省阳光办《关于做好2006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上年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我们对原有的培训基地进行了全面考核,对能够较好地完成培训转移任务的单位,保留其下一步培训的资格。同时,根据其培训能力,在培训任务分配上,进行了认真地调整。对符合培训条件的培训单位,按照“以农村劳动力主要输出地为重点,面向社会,公开竞争,贴近农村,方便农民,培训单位自愿申报”的原则,通过招标单位自我介绍,审查有关材料及评委会评议,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审定,向社会公示等方式,把具备较好培训条件和转移能力的培训单位确定为2006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在各县阳光办对各培训基地考核、认定基础上,全市共认定培训基地31个,承担全市全年“阳光工程”培训、转移任务。
    三、检查督促,狠抓一个“实”字
    为保证全年各项任务完成,市阳光办对各县(市、区)进行了3次检查、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改正。同时,注意培育典型,总结经验,促进工作的全面推进。按照省阳光办《关于开展“阳光工程”项目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要求各县阳光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个别县(区)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确保全市“阳光工程”项目全年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四、争取资金,解决一个“难”字
    在“阳光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中,培训资金是保证培训、转移效果的关键,也是整个工作中的难点。项目实施3年来,我们积极工作,多方争取,确保各项资金足额到位。今年,市县两级在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为全市阳光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保障。在资金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辽宁省就业培训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农业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代金券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五、完善制度,抓住一个“严”字
    按照省阳光办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操作。一是建立公示制度。全市31个培训基地做到了向农民公布培训单位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各县(市、区)向社会公布了承担项目的培训机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工种及资金补助标准等内容,多数基地制成标示牌悬挂上墙,并公布举报电话,便于农民、用工企业的广泛参与,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实行“第一节课”制度。按照省里要求,认真参加培训基地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和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等。三是推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各培训单位都建立了农民培训转移台帐,台帐写明学员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就业单位、联系方式,培训单位法人代表对台帐真实性负责。各县阳光办都建立了培训代金券发放实名帐册。四是执行月报制度。市、县阳光办按月统计各培训单位的培训、转移及引导性培训情况,并按要求逐级上报,严格遵守省里确定的上报时间。五是继续执行培训补贴代金券制度。2006年我省阳光工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确定为每人260元,仍采取代金券补助方式。市阳光办在9月份及时下发各县,各县严格按照代金券管理办法操作,确保农民受益。
    我市实施“阳光工程”三年来,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兄弟市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今后,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向兄弟市虚心学习,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应有的贡献。 (编辑:艾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