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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葫芦岛市地处辽西渤海湾,辖6个县(市、区),106个乡镇,1065个行政村,9085个村民组,56.28万农户,农业人口193.9万人,耕地339万亩。近两年来,市农委根据农业生产布局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了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农业发展,成为带动农民增加收入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目前,全市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1家,入会会员达4.2万人,带动农户17.5万户。2005年实现总收入61765万元,纯收入为9139万元,会员人均纯收入达5700元。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428元,比上年增长了12.3%,是近几年来增幅最大的一年。
    一、政府重视,支持组织建设
    2004年,市政府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11月份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现场会议,会后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意见》(葫政发[2004]31号),明确规定各级农业行政部门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主管部门。为了加大工作力度,市政府抽调专人成立了经纪人协会,协助市农委专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指导工作。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为了认真学习外地经验,2005年9月下旬,市政府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赴浙江台州、温州等地区考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借鉴外地经验,市农委制定了《葫芦岛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标准》、《评选办法》及《章程示范文本》。在全市形成了一个全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大好局面。
    二、抓组织,发挥牵动作用
    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过程中,注重发挥组织的牵引作用。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去年成立了经纪人协会,负责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并在资金、人员、车辆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各县(市、区)也先后成立了经纪人协会,负责各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市、县、乡已形成上下贯通的农协组织网络,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抓扶持,推动组织建设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措施:一是妥善解决登记注册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符合社团登记条件的非盈利组织以“协会”名义在民政部门进行社团类登记,只收证照工本费;专业合作组织中的盈利组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免收证照变更登记费和年检费并放宽登记注册条件。二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重点支持省、市级示范合作组织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无公害和绿色食品基地的,有关部门收取的检测、认证费,可以由各级政府负担。政府有关部门申报的产品商标可免费转让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组织创立的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著名商标”称号的,市政府予以适当奖励;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市政府予以重奖。三是加大信贷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建立扶持农业产业化贷款担保中心。对初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担保时,不向企业和合作组织收取担保资金。各级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审批简化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可以采用合作组织或联户担保等形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取得贷款后,各级财政在每年安排的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部分贴息。四是依法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被确认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该组织享受优惠政策。五是优先安排生产经营、办公场所等非农建设用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经营、办公场所等非农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用地规划的,给予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花卉、苗木、渔业、畜牧、水果、蔬菜等各业和从事农产品流通的临时性收购用地,以及进行农产品初加工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建成永久性建筑物的,均视作农业生产用地,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按照临时用地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用于农业生产的种植、养殖占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四、抓典型,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是我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行之有效的手段。我市制定了《葫芦岛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据此,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评选,并在2005年3月5日召开的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表彰了2004年度被评选出的五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每个法人代表奖励2000元,并颁发牌匾。2006年7月13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会议,对在2005年度中评选的10个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表彰。市政府还将连山区作为全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典型。同时,并利用宣传、新闻部门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贡献。目前,由市农委、市经纪人协会主编的《葫芦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验选编》已定稿。这将营造一个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抓规范,促进组织健康发展
    我市已统一制定了《葫芦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示范文本》。新《章程示范文本》将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据自身业务的特点确立宗旨、业务范围和职责,规范组织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完善组织机构和决策制度,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终止、清算制度。使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通过章程规范组织,运用章程促进发展。
    今后,我市将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构建政府扶持农业、农民的新载体为宗旨;以调整农业结构为主线,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营规模化、活动组织化、服务信息化、手段现代化;突出“三个一批”,即新建一批、完善一批、提升一批;大力推进“四有、八统一”合作社创建活动,即有组织章程、有合作内容、有经营要素、有合作效益,实现标准、生产操作规程、商标、种苗、农业生产资料、加工、销售、结算八统一。力争经过三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数量上有一个大的增加,在规模上有一个大的扩张,在质量上有一个大的飞跃,在组织化程度上有一个大的提高。
(编辑:艾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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