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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落实土地承包政策 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发布时间:2006-2-28 19:07:00 来源:辽宁金农网

    葫芦岛市地处辽西渤海湾,全市辖6个县(市、区),106个乡(镇)(含13个涉农街道办事处),1065个村,9052个村民组,56.1万农户,193.5万农业人口,农业计税耕地面积298万亩,人均耕地1.54亩。农村税费改革前,一些农民因当时社会负担较重,种地收入低,所以将土地交到村里,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打工,使土地承包政策没有得到较好落实。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后,全市农民人均负担由108元下降到19元;2004年国家又出台了粮食直补和良种直补政策,加上农副产品涨价,使农民惜地如金,原来弃耕的农民又回来纷纷要求种地。特别是在2004年年初,大量的来市去省进京涉农涉地案件居高不下,一时成为农村社会的焦点和热点问题。自《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政策的紧急通知》(辽委发电〔2004〕3号)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辽农发〔2004〕30号)下发后,为了确保农村社会稳定,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采取了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依法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完成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任务,“两证”发放率达百分之百。到2004年12月30日统计,在全市到期的104个乡(镇),1059个村全部开展了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全市共签订土地承包合同54.37万份,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54.37万册,占家庭承包农户总数的100%,将土地以物权的形式交给了农民。目前,我市正集中全力搞“两证”发放登记立卷存档工作。

    二是机动地超标准和“两田制”等问题得到了妥善处理。全市共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总面积146339亩。其中村委会抽地还债面积3385亩,因农户欠款等原因村委会收回面积48420亩,机动地超标准面积25252亩,土地股份制操作不规范面积4157亩,“两田制”等纠纷面积65125亩,依法保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三是依法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我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市政府文件下发了《关于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实施意见》,从流转的范围、原则、形式、程序、注意问题等方面对土地流转做出规定。目前,全市土地流转面积106000亩,流转农户达18617户。2004年下半年,按照省政府胡晓华副省长的批示,全省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试点已在连山区启动,区政府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委员会,各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中介服务中心,各村成立了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站。使土地以商品形式进入市场,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化发展。

    四是全面办结省交办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涉农上访案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全市对2004年以来涉农上访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两年来共排查处理涉农案件1388起,其中市以上涉农案件81起,做到了全部结案息访,并实现一案一卷的档案化管理,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由于农村土地政策的全面落实,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2005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3427元,比上年增长12.3%,是近年来增幅最大的一年。我市的主要做法是:

    一、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

    2003年3月以来,全市共举办了各类培训班22期,培训县、乡、村干部5700人次。2004年三季度结合村委会换届选举,按照市政府要求,我们会同市民政局联合举办《农村土地承包法》培训班12期,培训新任村干部3500人次。特别是《辽宁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宣讲工作方案》(辽农[2005]186号)文件下发后,全市共组织112期场宣讲,有27500人次的县、乡、村干部和农民接受了培训,组织发放宣传资料18500多册,提高了基层干部农村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的工作能力。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

    2004年春季,我们组织人员配合市人大深入到6个县(市、区),20多个乡镇,35个村,对全市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认真查处各地违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行为,彻底纠正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存在“两田制”、机动地超标准和长期对外发包等问题,对全市112个村存在的“两田制”、机动地超标等问题进行了纠正,依法维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8月26日,市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贯彻落实执行情况的报告在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上审议通过。12月23日,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审议意见》在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三、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处理工作

    自辽农发〔2004〕30号文件下发后,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葫芦岛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了政府重要日程。市政府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先后主持召开了15次由各县(市、区)常务、主管农业副县(市、区)长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本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行主要领导亲自包案。市政府明确各县(市、区)政府一把手是本地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农经部门是涉农上访案件的责任部门。李怀瑜副市长亲自挂帅带领市农委、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深入到6个县(市、区)、10个重点乡(镇)进行现场办公,对重点案件实行集中审理。按照市政府要求我们对市以上涉农信访案件进行全部立卷,实行一案一卷的档案化管理。2005年12月29 日,我们又对全市当前社会不稳定因素进行了全面排查,要求各县(市、区)对可能出现的涉农上访案件进行登记,并确定领导包案制度,经主管县(市、区)长签字后报市农委农经部门备案。采取源头治理方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四、召开会议,落实任务

    经过我们的精心筹备,2004年9月14日,市政府召开了由各县(市、区)主管农业县(市、区)长、农发局长、农经股(站)长及土地仲裁机构人员,典型乡(镇)代表和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海洋渔业局以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专题工作会议。针对我市在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中存在的焦点、难点问题,市政府提出了全市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在11月底前,必须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农户和具体地块;年底前全面完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土地经营权证工作;对违法和不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得到纠正和妥善处理,对机动地超标准和长期对外发包问题必须得到纠正;对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上访案件进行逐人逐案登记造册。9月30日前,全部办结省交办的第一批涉农上访案件,并逐级上报案件办结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从9月中旬起到年底以前,全市不得出现去省进京涉农上访案件。市政府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全面落实。

    五、制定方案,统一标准

    为了保证全市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制定下发了葫芦岛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具体措施和工作步骤。全市坚持统一标准,采用省农委制定的农业承包合同标准文本和农业部制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标准文本,由市农经部门负责监制。要求县、乡农经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发放工作,乡(镇)农经站、村委会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登记、存档工作。全市“两证”发放工作分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检查阶段三个阶段进行。全市新印制的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经费全部由各县(市、区)财政列支,不向农民收取费用。市政府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两证”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怀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闫廷玉、市农委主任尹树森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日常工作。

    六、加强督察,狠抓落实

    为了加大对涉农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市委、市政府成立了6个涉农、涉地督察组,由2位副市长任总指挥,6位副秘书长亲自带队,带领18个部门,30多名同志深入到各县(市、区)开展督查工作。我们以市政府明传电报形式每周将涉农涉地案件办结情况向全市进行一次通报。为了按期完成我市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任务,市政府又成立了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督察工作组。督察组由主管农业副市长挂帅,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产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分三组实行跟踪督查,并定期向全市通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工作进展情况。保证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的顺利实施。

    尽管我市在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和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基层农经队伍弱化,人员编制不足,经费短缺,市、县、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不健全,在基层处理大量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时常应接不暇,力不从心等。我们有决心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虚心学习先进地区的宝贵经验,认真做好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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