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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建设全国重要的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速发展县域经济、稳步推进农村建设为重点,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努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使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有明显改善。
“十一五”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一是农业增加值超千亿元,达到1100亿元,年均增长6%。二是农民人均收入超东部地区省份平均水平,达到5500元,年均增长9%左右;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200万人;解决现有72万农村贫困人口的稳定温饱问题,并帮助260万低收入人口增长收入,缩小差距。三是部分发达地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全省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8%以上。四是各地区农业现代化水平有显著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0%以上。五是初步建成全国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现有效供给,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达到510亿元,年均增长20%;农产品出口总额突破30亿美元,农业直接利用外资达到5亿美元以上。六是农业结构显著优化,农业和非农产值比调整为12:88;农林牧渔四业增加值比例调整为40:4:35:21。七是农业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八是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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