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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农民工养老和医疗保险办法
作者:邓力 发布时间:2007-5-24 10:57:00 来源:农民日报

    农民工每月缴纳5元钱便可加入大病“医保”,7月1日起还可参加养老保险,每月只需缴纳50元,退休后就可领取每月360元的退休金。日前召开的重庆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为该市农民工的养老和就医加上了“保险”。

  按照《重庆市农民工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农民工养老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缴费基数为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缴费比例分别为10%和5%。农民工个人缴费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的9%记入个人账户,剩余的1%作为共济基金,调剂用于农民工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

  按照这一标准,假如一个农民工现在的月收入是1000元,那么他每个月应缴费50元。实际缴费累计满15年后,等他退休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每月可领取到360元的养老金,领取期限为15年。超过领取期限后,农民工养老保险待遇由共济基金支付。

  农民工在市内跳槽,养老保险关系可在市内转移,不转移资金;如果新工作在市外,个人账户资金暂时由社保经办机构保管,并按规定计息,待国家确定跨省(区、市)转移办法后,按其规定办理。

  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平介绍,重庆专门为农民工群体量身定做了低费率、可转移、保障水平适当的农民工养老保险,适用于重庆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户口不在重庆的外地民工,也可享受养老保险。周平还表示,能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必须在国家法定的劳动年龄内,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单干或者是打零工的农民工,无法参保。

  按照《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的规定,大病医疗的覆盖范围包括该市主城6区和3个开发区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

  周平说,农民工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欠费,从欠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上年度该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缴费,农民工个人每月缴5元。2006年,重庆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19215元。据此测算,单位为每个农民工每月缴费24元,全年缴288元,农民工个人全年缴60元,单位和个人全年共缴348元。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缴费全部建立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农民工住院以及3种特殊疾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般门诊费用由农民工自付。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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