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金农专题 > 农民工专题 > 阅读文档
上海评选劳模工作全面开展 农民工可当选劳模
发布时间:2007-1-12 8:43:00 来源:新华网上海频道
    上海市劳模评选办公室10日宣布,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评选即日起全面拉开帷幕。全市拟评选市劳动模范800名、市劳模集体350名。 

    近年来,在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上海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 

    2004—2006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劳模集体推荐评选范围是,近3年来,上海市各行各业、各种所有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个体工商业者,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工作者,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评模办强调,包括在上海市从业的农民工等广大劳动者和建设者,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厂、车间、班组、科室、项目组等相应的行政建制的集体和团队,都能参与评选。 

    上海市劳模评选办公室明确提出,评选产生的劳动模范应具备以下条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热爱党、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积极投身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立足岗位,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无私奉献,作出突出贡献,有广泛群众基础。 

    评选工作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领导,由有关部委办局及工青妇组成,成立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由市总工会和市人事局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整个推荐评选工作在2007年3月底结束,2007年“五一”国际劳动节之际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表彰。 

    据市劳模评选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评选工作将进一步关注、突出普通一线职工;更加注重评选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突出民主性。(朱佳 冯亦珍)  
 
(编辑:幽蓝)
 相关资讯
  • 浙江升达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 法院将强制追欠 (2007-1-12 8:42:00)
  • 重庆法院3年为农民工追讨欠薪5亿余元 (2007-1-12 8:23:00)
  • 大姚县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权益 (2007-1-11 16:11:00)
  • 山东将开展“平安行动”帮农民工维权 (2007-1-11 15:22:00)
  • 顺德区力保农民工春节前拿到欠薪 (2007-1-11 14:16:00)
  • 北京奥运工程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有保障 (2007-1-11 9:05:00)
  • 北京市不会在奥运会期间劝返农民工 (2007-1-11 9:04:00)
  • 重庆劳动保障部为10万农民工追讨工资1.8亿元 (2007-1-11 9:01:00)
  • 北京市将全面推行建筑业农民工用工实名制 (2007-1-10 14:41:00)
  • 湖南农民工可享受养老保险 参保政策年内出台 (2007-1-10 14:40:00)
  • 实现农民工国民待遇应有“路线图” (2007-1-10 14:08:00)
  • 安徽关注上海叫停安徽农民工子弟学校事件 (2007-1-10 9:42:00)
  • 丹东市出台农民工医保政策农民工渐享市民待遇 (2007-1-10 8:33:00)
  • 太原铁路局为农民工上门售票 (2007-1-10 8:32:00)
  • 四川:法院将“快审快结”农民工追薪诉讼 (2007-1-9 8:58:00)
  • 北京市将全面推行建筑业农民工用工实名制 (2007-1-9 8:58:00)
  • 兰州:农民工"四证"齐全难 子女借读费免收多落空 (2007-1-8 16:36:00)
  • 樊纲:以扩大农民工社保来纠正经济失衡 (2007-1-8 14:55:00)
  • 吉林一法院悬赏帮300多农民工索回血汗钱 (2007-1-8 9:42:00)
  • 浙江民营企业家牵手农民工 一对一帮扶创业 (2007-1-8 9:40:00)
  •  图片资讯
     发表评论
    用户: 匿名发表


     特别注意:金农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② 金农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③ 凡本网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盛世金农,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辽宁金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④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辽宁金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⑤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辽宁盛世金农网联系。
    ※ 联系电话:024--23448858
    金农简介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会员注册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Copyright©2003-2020 辽宁金农 All Rights Reserved.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开发 中国网通辽宁通信公司提供支持 | 服务热线:024-23448802 | 辽ICP证B-2-4-20040111号
    本网站刊登的辽宁金农网的各种资讯﹑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辽宁金农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辽宁金农新闻查询
    精彩推荐
    广告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