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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权益
作者:张远康 发布时间:2007-1-11 16:11:00 来源:云南农业信息网
    为规范建设领域用工单位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际,大姚县积极探索建立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去年,由大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建设、公安、监察、司法等九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了《大姚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由该县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总承包企业在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该账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由县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该企业限期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支付的,由县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开户银行从工资保障金内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建立用工单位工资支付信用制度。用工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作为不良信用单位记入用工单位工资支付信用档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由公安部门协助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门进行严厉查处;对违反《实施细则》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市场准入和招投标资格进行限制。九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通过采取措施,有效防止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截至2006年12月底,该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为513名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108万元。(楚雄日报)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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