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在城乡关系上基本采取的是“对城市、居民一套政策,对农村、农民是另一套政策”。“一国两策”的局面虽然在改革开放后有所调整,但农民工的国民待遇问题却依然踏步不前,户口壁垒、政策歧视、不合理收费等,不仅仅迫使农民工处于一种无权地位,也使农民工的权益屡受侵犯,拖欠工资、人身羞辱、随意罚款、工伤事故得不到保障,这些都是“无权”的一种表现。农民工在城市里一直处于一种“二等公民”的位置,一个“二等公民”怎么可能实现在“一等公民领地”上的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王春光曾指出:国民待遇的城乡差别不是一个临时性问题,而是经过几十年形成的、非常顽固、有很强利益刚性的问题,既有社会结构的问题,更有政策和制度的原因,这也决定了消除这一差别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
毫无疑问,实现农民工的国民待遇不能指望一步到位,这是一个多重角色反复博弈的过程。就拿农民工进城务工所遭遇到的诸多不合理收费来说吧,其背后存在着的利益群体,不仅仅会针对农民工,也会与中央出台的政策进行博弈。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正是这种地方利益群体对抗中央的手段之一,这也是使许多本来“好意”的政策在执行中变成了“恶法”。既然如此,为了分阶段、有秩序、有步骤地解决农民工的国民待遇问题,借用一个曾国际流行的名词,那就是要制定实现农民工国民待遇的“路线图”。
在这张“路线图”中,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排除其中的制度障碍。制度性的排斥是造成农民工目前处于这种不公正、不平等状态的根源。农民工在城市身份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使他们只能游离于体制外,寻找那些不受任何保护的边缘职业和底层职业。而且,许多地方政府出于地方集团的利益,对农民工制定歧视性规定和加收不合理费用。更为重要的是,二元户籍制度和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加深了农民与城镇居民在经济、政治、文化、心理方面的区隔,也使农民成为被计划体制彻底抛弃的“局外人”。
“清理对农民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推进农民工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其实,这并不是一个新东西,早在2004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安部等9个部委就已经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可惜的是,这两年来,虽然大会小会都在讲,但这一要求的实施并不顺利。希望有关方面在口头承认农民工国民待遇的同时,能认真研究确定具体落实的“路线图”。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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