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沈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沈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的样式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
3.工伤认定决定上面应该有哪些事项?
沈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一)用人单位全称;(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五)认定结论;(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久?
沈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5.和单位在认定工伤时意见出现矛盾,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沈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6.如果对认定的决定不服该怎么办?
沈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7.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是多久?
 沈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8.申请工伤保险时提供的材料不完整该怎么办,会不会不受理呢?
沈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编辑: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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