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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吃剩饭”农民工竟无一人签有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06-4-22 8:42:00 来源:新华网

    农民工“吃剩饭”让人如鲠在喉,但“吃”却仅仅是农民工遭遇不公的一个方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遭遇“吃剩饭”事件的11名农民工生存环境令人揪心,11人中,竟无一人与所在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在北京市海淀区靠近清华大学西门的一个出租院落里,11名农民工的栖身处就在其中。房间中,几个光秃秃的上下铺钢架床紧紧相连,形成了上下两层“大通铺”,环境之简陋、脏乱令人吃惊。 

    在门外,一处灶台在露天搭起,一口肮脏的大锅,地上污水横流......这就是农民工的“食堂”。而在这个“食堂”里,不仅卫生许可证无处可寻,工地上安排过来做饭的人也无健康证,饭菜基本的卫生都成为不可企及的奢求。 

    “这样的条件,就算没有‘剩饭’的情况,也是被绝对禁止的。”来自工会部门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施工现场宿舍严禁使用通铺。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标准同时要求,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应保持个人卫生。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共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11名“吃剩饭”的农民工均来自河北邯郸,是经3次倒手、层层转包,先后经过四川、安徽的几个包工头,才落到了金坛市唐王建筑工程公司这个工地。 

    32岁的王俊杰告诉记者,他们11个人在这处位于海淀黄庄的工地已干了将近一个月了,金坛市唐王建筑工程公司却从未与任何一人签订过劳动合同和任何书面协议,“也从来没有人过问过这个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建设部2005年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北京市有关方面在这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无疑暴露了当前建筑市场在劳动用工方面依然存在很大的不规范。”全国总工会海员建设工会建筑工作部部长李长春说。“而这已成为农民工权益保护方面的一大硬伤。一旦发生纠纷,后患无穷。”

(编辑: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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