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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发布时间:2005-2-16 来源:辽宁农业信息资源平台

   2月1日,沈阳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联合办公室”正式揭牌,此举表明沈阳市再一次加大了清欠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力度。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两年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市主要领导对解决这一问题都作出过明确批示,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也专题研究这项工作,市建设部门在摸清建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拖欠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追究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强化劳动监察手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维权力度,涉及各类用人单位2569户,检查涉及农民工4.63万人,责令用人单位补发拖欠农民工工资838.5万元,涉及农民工1.21万人。市总工会还成立了专门机构和窗口,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咨询,有效组织开展农民工维权救助和救援工作。截至2004年底,沈阳市已累计清理拖欠工程款25.31亿元,占拖欠总额的64%,偿还农民工工资3.47亿元,按期完成了去年省政府下达的清欠任务。
  
  今年,沈阳市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措施。沈阳市规定:凡建筑企业用工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指令企业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按每个农民工500元的标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凡建筑施工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执行劳动监察,逾期拒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诉讼至法院,法院做到即受即办;施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不按照有关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市劳动保障部门指令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市行政执法部门将立即对施工现场依法依规进行查封;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消其在沈阳的土地竞标资格;总承包施工企业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工程投标资格;凡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市有关部门负责直接吊销或上报审批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在沈重新组建或投资入股同类企业。


    文章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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