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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积极作为下的辽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之路
作者:浅草 发布时间:2007-4-24 10:27:00 来源:辽宁金农网特约报道

(资料图片)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04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若干意见》(辽委办发[2004]10号),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目的和意义、指导思想、原则重点和目标以及政策扶持、工作组织领导等都作了相应的要求。我省各地积极行动,制定措施,正确引导。农业、财税、民政、工商、金融等有关部门在资金扶持、税收减免、信贷资金、培训服务、产品流通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和扶持,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和发展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到“十五”末,全省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821个,农民会员73万人,带动农户126万户,涵盖了全省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运输业等各个产业。在行业划分上,种植业 1326个,占 47%;畜牧业 896个,占32%;渔业97个,占3.4%;农机46个,占1.6%;其他456个,占16%。在服务内容上,产加销综合服务组织1411个,占50%;加工服务业为主134个,占4.7%;仓储服务为主32个,占1.1%;运销服务为主145个,占5.1%;技术信息服务569个,占20.1% ;其他530个,占19%。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资购买、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销售粮食、蔬菜、水果肉类、奶、水产品等各类农产品493万吨,其中:粮食100万吨、蔬菜 174万吨、水果 69万吨、肉类66万吨、奶18万吨、水产品29万吨、其他农产品35万吨。代购农用物资35亿元,其中:化肥19亿元、农膜0.8亿元、饲料 12亿元、其他农资2.9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对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下,我省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呈加快发展之势。如大连市在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00多个,近年以40%增长速度发展。2006年,大连市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举办各类技术培训700多期,8万人次农民接受培训。普兰店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国内外设立了12个办事处,把农产品销往全国和日本、俄罗斯等国。仅元台利兴蔬菜协会每年销往俄罗斯的西红柿达2000多吨,仅此一项收入800多万元。大连稻草协会不仅组织稻草对日本的出口,还靠协会打赢了国际“官司”,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利益。葫芦岛市兴桥蔬菜合作社,通过组织销售元葱等农产品,成员收入在4—5万元的就有100多户、2—4万元的有200多户、万元的近千户,人均收入达到5200元,比当地农民人均多增收2000多元。锦州北镇市大棚蔬菜技术协会,已与全国20多个农科院所建立了协作关系,相继引进、研制蔬菜新品种150个,开发、推广新技术100多项,获得国家专利多项,带动棚室面积40多万亩,由协会建设的科普园区已成为锦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中国科协挂牌的全国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近年来,随着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与区域主导产业开发之间,初步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面向区域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开发的需要。在组织形态上,由初级服务型向实体型向产业型转变的趋势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之间的联合不断拓展。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组织运行、经济实力、服务功能、合作程度等方面与北京市等先进省(市)相比有很大差距,存在着数量较少、规模较小、覆盖面不广、结构不完善、内部机制不健全、经济实力不强、服务水平不高、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等问题。

    从4月24日上午闭幕的全省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通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一方面要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发展,一方面要把符合和接近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的合作组织,及时引导过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其更好的发挥出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还有两个月就要施行了。这对全省的2200万农民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不禁让人充满期待。

 

(编辑:浅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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