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推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万福民主任在全省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2007年4月24日)
 
    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工作会议,并考察学习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经验,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省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我相信,通过这次会议和学习借鉴北京市的经验,必将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回顾
 
    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农民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农民家庭经营的弱点逐渐显现出来。如何解决小规模与大市场的矛盾,如何实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在实践中创办了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较好地解决了上述矛盾和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农民提供多层次、多方位的服务,得到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十几年来的积极探索,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了较大发展。2006年,全省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821个,农民会员73万人,带动农户126万户,涵盖了全省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运输业等各个产业。在行业划分上,种植业 1326个,占 47%;畜牧业 896个,占32%;渔业97个,占3.4%;农机46个,占1.6%;其他456个,占16%。在服务内容上,产加销综合服务组织1411个,占50%;加工服务业为主134个,占4.7%;仓储服务为主32个,占1.1%;运销服务为主145个,占5.1%;技术信息服务569个,占20.1% ;其他530个,占19%。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资购买、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销售粮食、蔬菜、水果肉类、奶、水产品等各类农产品493万吨,其中:粮食100万吨、蔬菜 174万吨、水果 69万吨、肉类66万吨、奶18万吨、水产品29万吨、其他农产品35万吨。代购农用物资35亿元,其中:化肥19亿元、农膜0.8亿元、饲料 12亿元、其他农资2.9亿元。在为农民提供各种服务的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也不断发展壮大,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我省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工作中,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 加强政府工作引导。多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1998年开始,我省就积极探索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在全省抓了一批工作试点,强化工作指导,积累发展经验。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由最初3个,逐步发展到148个,各市、县也建立了试点,带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全面发展。2004年,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多部门联合对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形成《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调查报告》,多次召开座谈会,研究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台了《关于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若干意见》,不仅明确了指导思想、原则、工作重点和目标,而且制定了具体支持措施。2006年省直2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在财政资金扶持、金融信贷、税收优惠、生产经营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沈阳、鞍山、朝阳、葫芦岛等市以市委或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出台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意见。沈阳、大连、本溪、辽阳、葫芦岛等市财政安排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沈阳、抚顺、鞍山、丹东、辽阳、朝阳、葫芦岛等市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和部署工作。通过政府工作引导,在全省形成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浓厚氛围。
 
    (二) 培育多种类型组织。新世纪以来,各级政府通过发展产业化经营、推动质量安全、推广先进技术、加强信息建设、完善激励政策,不仅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形成了优质粮、畜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五大主导产业和油料、花卉、中药材、食用菌、林产品五大特色产品,因此带动了一批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发展,成为推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发展的主力军。多年来,经过培育扶持,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发展成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政府扶持型。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过渡型,政府出于扶持其发展的目的,在合作组织成立初期,由政府出面组织,待运行一定时间后,再转化成完全民办性质。如盖州市九垄地葡萄协会;二是有关部门领办型。有关部门发挥其在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组织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组织。如丹东市草莓协会,阜新县经济人联合会就是分别在研究所和县委党校领办下成立的;三是能人带动型。由农村有一定技术信息优势或经济实力的能人出面组织,农民自愿参加成立的专业合作组织。如北宁市闾阳蔬菜协会、本溪县碱厂乡农民协会;四是龙头企业领办型。为帮助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也为农产品建立顺畅的销售渠道,让企业牵头主动将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通过为农民提供服务,达到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
 
    (三)指导规范发展。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我们实行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一是抓典型指导。到去年底全省指导扶持国家和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近150个,指导扶持的典型覆盖全省14个市,90%的农业县区,涉及农、林、牧、水等几十个行业。通过典型引导,带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由90年代初期不到100个,发展到现在的2821个。二是抓素质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多数是农民,缺乏必要的经营管理理念,为了提高其管理水平,在“十五”期间省里通过举办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培训各级人员1000多人次,市、县培训人员达5000多人,培训内容包括合作社的基本理念、农产品的经营管理、合作社服务方式、方法以及相关政策。三是抓组织建设。经过多次调研,广泛征求意见,2005年我们以农委文件下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章程》,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组织结构、管理机制、服务形式、权利义务等方面提供了规范性文本,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规范发展。四是开展国际交流。重点与日本神田大学及青森县农协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进行农协组织模式研究、互派人员学习,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接搭建平台。
 
    (四) 实行政策扶持。几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支持。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2005年省财政投入资金500万元,2006年投入资金100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大连市4年安排1000万元,沈阳市2年安排300万元,还有5个市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葫芦岛市在重点扶持省、市级示范合作组织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无公害和绿色食品基地的,由各级政府负担有关部门收取的检测、认证费;并对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 “著名商标”称号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市政府予以奖励。营口市投入99万元建立了“益农信息网”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二是提供信贷资金支持。部分市通过与金融机构联合,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朝阳市规定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组织及时帮助其解决季节性、临时性所需资金;对实力强、资信好的专业合作组织授予相应的信用额度。三是实行税收优惠。很多市在执行省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还制定了更加优惠的政策。大连市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所办的加工、流通实体给予适当减免有关税费;对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从事农机、排灌、病虫害防治、畜禽配种、疫病防治及相关技术培训收入免征营业税等。朝阳市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本组织成员的农产品和初加工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以优惠价向本专业合作组织成员供应农膜、化肥、农药、饮料、种子、种苗、畜禽疫苗等农用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等。
总的看,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与发达国家和先进省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处于边发展、边规范,先发展、后规范的初级阶段。从数量上看只有2821个,平均每个乡只有两个左右。而全国同期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5万个左右,平均每省5000多个,我省还未到一半。从加入组织的农户看,只有73万户,占全省农户数的10%。这不仅与日本95%以上都加入农协组织相距较远,与国内江苏、山东等省相比,也有明显差距。从规模上看总体数量少,辐射面小,带动能力不强。受自身经营范围和经营能力的影响,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身经济实力不强,为会员服务的作用发挥得很有限。从组织制度上看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不规范。有的没有登记注册,有的没有制定规范的章程,有的组织机构不健全,形同私营企业。还有的虽有形式上的组织,但不能为成员提供任何服务。
 
    总结我省十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建设工作情况,从中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无论是农业生产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文明乡风的建设,民主管理的加强,都离不开农民这一主体参与者,而过于分散的农民,想要完成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是不可想象的。只有将农民组织起来,形成一股合力,共同参与新农村建设,才能加快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
 
    ——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首要问题。坚持什么发展方向,走什么样的道路,这是工作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几年来,我们一直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政府引导,但不包办代替,部门支持,但不干预。而农民自愿,是基础,是其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政府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是广大农民自愿组成的,并以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我服务、自我收益为宗旨。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自身发展一刻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包括社会环境建设,各种扶持措施等。实践证明,凡是政府重视,工作力度大,措施具体的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就快,作用也非常显著。反之,其发展就缓慢。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村经营制度的创新,涉及到方方面面,不但要求主管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同时也需要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只有各部门通力合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确定合法的主体地位,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才能确保其健康发展。
 
    ——正确处理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保证。规范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基本要求,而发展则是最终目的。不能只强调规范,而忽视发展,也不能只追求发展速度,而不注意规范。要把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十一五”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基本思路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充分尊重农民的创造和选择,采取农民自愿、能人领办、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等方式,大力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 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扶持兴建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培育农产品品牌,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达到4500个,乡镇覆盖90%以上。加入组织的农户达到210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0%以上,带动农户300万户以上,占农户总数的50%以上。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社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规范社评选、认证体系,全省规范社达到30%以上,其中省级规范社在500个以上。
 
    ——培育有产地认证和建立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100个以上,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知名农产品品牌30个以上,实现农产品规模化生产经营面积占成员承包土地面积50%以上。
 
    ——建设农产品深加工项目10个,统一代购农用生产资料占会员使用量的30%以上,统一销售的农产品占会员农产品销售总量的60%以上,培训农民在400万人次以上。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平均净资产要达到10万元以上,其中省以上示范社净资产值要达到5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年人均纯收入要比“十五”末期提高30%以上。
 
    (三) 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高度重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已将其纳入重要工作内容。我们要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完善措施,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战略高度出发,按照实现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要求,把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载体来抓。要努力营造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2、搞好调研,加强指导。调查研究是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不断发现新情况,研究新措施,解决新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指导,主动协助基层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其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3、抓好示范,培育典型。全省要重点扶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力争达到500家。各市、县也要从实际出发,选择和确定相应的示范项目,力争建立省、市、县三级示范项目建设体系。既起到典型示范的作用,也进一步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
 
    4、开展培训,提高素质。普及合作社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有关人员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要分层次地开展培训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合作社理论及相关知识,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培训体系,每年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通过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在管理、经营和生产等方面的技能,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打下基础。
 
    5、加大扶持,落实政策。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一是加大资金扶持。从2007年起,协调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投入,力争使全省扶持资金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的增长。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产品认证、市场营销服务和成员培训等工作。二是开展税收优惠。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1994]财税字001号)和辽委办发[2004]10号、辽农发[2006]38号文件的规定,协调税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开展的服务和劳务以及经营活动所得收入,进行最大限度的给予优惠政策。三是扩大金融服务。协调农村金融部门和其他商业银行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作为信贷支农重点。根据辽农发[2006]38号文件规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要适当放宽期限,简化贷款手续,切实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四是创造宽松经营环境。协调省直相关部门,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采取租赁、入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解决农业生产活动所需用地。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建议公路交通、卫生防疫、城市管理等部门对运销自产农产品的车辆,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简化工作程序,减免各种费用等。
 
    三、2007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重点工作
 
    (一)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2007年,突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工作主线,全力做好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扶持和服务。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一是将2007年作为我省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活动年,根据《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06]27号)文件要求。制定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工作方案,省、市、县三级联动,有计划分步骤地搞好学习宣传。二是搞好学习宣传活动。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宣传月活动、印制各种宣传资料以及与新闻媒体搞好合作,积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造成声势。三是省里利用辽宁金农网和金农热线,向农民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各地贯彻实施中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采取各种宣传活动,在年内,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普及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广大农民和全社会,赢得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2、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培训。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培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搞好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提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主管领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能力,提高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和广大农民学法用法水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
 
    3、筹备制定《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为了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促进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结合辽宁实际,争取在三年内完成《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着手研究《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今年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省里要重点抓好三个“一批”,即完全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条件的要登记一批;基本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的要帮助完善一批;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雏形的要指导扶持一批。以全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1、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作。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开始实施。待国务院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以后,我们将会同省工商部门尽快开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作,使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法人资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建设。我省有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但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内部机构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经营机制不合理等问题,这些工作也是我们当前要着重解决的问题。要通过典型引导和业务培训,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不断完善,使其尽快达到规范社的标准。
 
    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档案管理。各市、县要对本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档案,实行分类指导。对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雏形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重点指导,扶持其尽快过渡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4、继续做好中日农协的交流与合作活动。根据与日方达成的2007年中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交流与合作的意向,6月份组织一批培训人员的赴日培训。7月份在我省选出5家基层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与日本农协组织之间的合作活动。通过借鉴日本农协经验,推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继续抓好典型示范工作。典型引导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措施。一是继续组织好国家和省级示范项目的评选申报。今年国家和省里还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资金扶持力度,在做好中央财政、农业部项目申报的同时,也要加强省级项目的评审。要重点扶持一批符合全省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区域发展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力。二是加强示范项目管理。为了用好扶持资金,市、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中央和省扶持示范项目的指导,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管好扶持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三是开展示范项目的检查。在年内省里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示范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项目检查,总结典型运行情况,完善扶持政策。四是各市也要抓好典型示范。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一批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通过搞试点,总结适合本地区发展的组织模式,用典型经验引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
 
    (四)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扶持力度。要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研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一是建立研究制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优惠政策。争取在工商、税收、金融、人才管理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二是整合投资资金资源,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扶持力度。继续使用好各级财政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和建设专项资金,同时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更多地争取和使用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和建设。三是搞好投资资金方向的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法律规定,要会同省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辽宁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建设资金使用及管理意见》,从2007年开始,投资重点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法律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上。
 
    同志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们要根据这次会议的要求,学习北京的经验,贯彻好会议精神,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做好工作,努力推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浅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