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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悦新在贯彻全国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7-4-19 16:17:00 来源:办公室
    谢悦新:广东省农业厅厅长 

  刚才,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李春亭副主任委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及其重要意义,作了深刻而简明的阐述。农业部孙政才部长对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讲了明确的意见。危朝安副部长作了会议总结,对具体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还请浙江、湖北、陕西省农业厅领导介绍了他们学习宣传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请吉林省梨树县夏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代表发言。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对我们很有启发,值得借鉴。我省高度重视这次会议,专门设立省市分会场进行组织收看;省人大农工委、省委农办、省司法厅、省科协领导亲自到会指导,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近20个省直单位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了会议,这体现了对我厅工作的大力支持,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就我厅贯彻落实全国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视频会议精神,提出几点意见:
 
  一、积极行动起来,掀起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热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一部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完善了我国关于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是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之后,又一部维护市场主体的法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对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更是农业产业组织结构、农业企业制度日趋完善的一个里程碑。 
 
  按照这次视频会议精神和农业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宣传月”活动的统一安排,我厅将在前一阶段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省上下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召开学习宣传会、发放宣传资料、开辟宣传专栏、张贴横幅标语、组织培训、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丰富多彩、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深入普及法律知识,使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基层领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充分了解和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提高对合作社政策与理论的认识,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深入镇村,家喻户晓,使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前,我厅除及时向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发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标语与宣传要点,表彰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厅内用大屏幕进行滚动宣传法律外,还组织大规模的送法下基层活动,将专门编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单行本2万多册,发至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干部、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今年第一季度,我厅计划在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学习宣传月活动期间,在省级报纸开展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题宣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和解读,报道各地开展的重大活动,介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先进经验;在省电视台滚动播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益性广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覆盖面,形成全社会关注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队伍培训,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贯彻实施
 
  今年,我厅已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纳入“十一五”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省计划在第一季度召开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部分试点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集思广益;第二季度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培训,特别是加强对从事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业务骨干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充分利用法律实施前的准备时间,逐步规范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做好依法申请登记工作。力争通过一年过渡期的努力,使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实农经工作人员,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形成学法、讲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观念和依法办事的服务意识,建立一支能力较强、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具有权威性的农经工作队伍。
 
  三、抓住有利时机,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各地的工作进展也不平衡。去年以来,我厅在继续抓好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粤府办[2003]96号文)的同时,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工作,加强分类指导,扶持多种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去年下半年以来,由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101个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从“四有”、服务、登记注册、培训、农产品品牌和质量安全、成员收入等情况,进行考评验收。从结果看: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40个,占39.6%;80—89分的40个,占39.6%;70—79分的19个,占18.8%;60—69分的1个,占1%;不合格的1个。通过省级试点的示范带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已发展到1100多个,成员总数16.5万,带动农户达147.9万户。实践证明,近几年我省通过加大工作力度,扶持、引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提高我省农村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农业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希望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认真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抓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的有利时机,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沟通,以争取更多更大的支持,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加快发展。
 
  四、突出工作重点,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一)密切部门协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2003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粤府办[2003]96号),制定了包括财政、税收、信贷、国土等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八条优惠政策。但从目前各地反映的情况看,还有一些政策不够落实。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如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从2004年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可适当给予贴息。”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立法进程,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章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同时,还对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作了相应规定。因此,今年我厅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根据农业部的部署和安排,加强与省工商、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加大扶持力度,严格专项资金管理
 
  省委、省政府领导十分重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张德江书记、黄华华省长、欧广源副书记、李容根副省长均有专门批示和指示,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今年将加大扶持力度。在此基础上,我厅将紧密结合国家各项重点农业工程和项目,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申报和承担实施,积极培育和扶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落实项目资金和各类扶持资金的新途径。
 
  与此同时,我厅将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项目建设,通过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扶持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指导、协调、服务职能

  全省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专门抓”的工作制度,依法行政,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标准化生产,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按照培育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四个一批”的要求,突出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积极引导农民围绕优势产业、优势产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申请登记,明确市场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组织形式、内部管理、经营机制、利益分配,壮大自身实力,形成一村一个产品,一产品一个合作社,一合作社一个品牌,充分发挥连接农民与市场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提高农业的市场化和农民的生产组织化程度,不断增强带动农户的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应有的贡献。 

  
 
(编辑:幽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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