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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广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探讨
作者:耿静超 杨志平 黄孟欣 发布时间:2007-4-20 17:04:00 来源: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市场经济发展纵身推进,千家万户分散的家庭承包经营不能与市场有效对接,为解决此问题,一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我省广大农村应运而生。本世纪初,按照农业部的要求,我省进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通过示范带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顺利。 

  一、发展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广大农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的创新,它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根据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原则而成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据统计,目前我省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1100家,会员14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2%,带动农户117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9.7%;总资产20228万元,年总收入54639万元,上缴税金654万元,合作销售农产品48万吨,合作购买农用资料总量5万吨,培训农民23万人次,拥有注册商标47个,会员人均纯收入5202元,比当地生产经营同类产品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19%。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合作内容日趋广泛、形式多样、机制灵活、服务面广的良好态势。总的来说,主要有四种类型: 

  一是大户牵头型(农民牵头)。即由种养、流通大户或经营能手牵头,农户参加,在组织内部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运行机制。这种合作组织有582个,占总数的53%。 

  二是龙头企业带动型(龙头企业牵头)。即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生产同类产品为基础,由农民组建的合作组织,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运行模式。这种类型的合作组织有88个,占总数的8%。 

  三是由农技服务组织及农技人员或者基层科协牵头兴办。它们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按照“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利用区位优势、市场优势进行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具有地方特色。这种主要以开展培训、业务指导、信息咨询为主的合作组织有327个,占总数的29%。 

  四是由基层供销社等组织引导农民兴办或者联合兴办的。这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全省有103个,占总数的10%。  

  二、主要成效 

  (一)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围绕发展专业化生产,采取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形式,实现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构建了农村合作组织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共同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如惠东县四季鲜荔枝专业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市场运行机制。该合作社除按当地市场价用现金向社员收购合格荔枝外,还将保鲜、加工、销售经营所实现利润进行再次分配,利润的一半分配给社员,一半留在合作社作为扩大再生产基金和社员股金。 

  (二)培育了农民收入的新增长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带动农民进入市场方面发挥了桥梁与纽带作用。全省101个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单位中,凡是开展农产品销售服务的,都能及时出售了社(会)员的产品,并且还卖出了较好的价钱,有效地带动农民增收,为实现农产品竞争力增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据统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与一般农户比较,人均年纯收入通常要高出10-30%。如珠海市斗门区农产品流通协会,2005年销售水产品11万吨,年销售额20亿元,带动1.8万农户从事16万亩的水产养殖业,带动农民增收6300万元,户均增收3500元。 

  (三)加快了农业标准化实施进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市场需求和主导产品生产特点,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对成员进行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服务,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按照国际或国家的农产品质量标准,规范农业生产、加工、营销全过程,实现农业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创立名牌产品,从而大大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竞争力水平。如潮安县凤凰茶叶专业协会,向全体会员提出“茶树不施化肥,不喷或少喷药,安全期采摘,力争有机茶上市”的倡议,会员自觉遵守,坚持无公害生产,生产的茶叶参加国内、国际博览会都全部通过质量鉴定。到目前为止,已有10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单位到工商部门进行了商标登记注册,涌现出一批知名商标。 

  (四)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经营的农户有序地引入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通过调节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利益分配关系,实现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设施等生产要求的最佳配置,形成“一村一品”的区域规模生产,探索和实践“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带动农村种养业的发展。如博罗县石湾镇农产品流通协会,积极做好韭黄的生产和流通服务,带动3300户农民种植韭黄,种植面积达1万多亩。该镇黄西村几乎家家户户种植韭黄,每亩纯利润5000元,农户收入非常可观,家家户户盖上小洋楼。 

  三、推进措施 

  自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以来,我省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一)各级重视,促进发展。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责任,要求将其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按照农业部和省政府的要求,省农业厅着力培育扶持了一批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发展。2003-2005年,省农业厅分三批审核向农业部推荐了9个试点示范单位,先后确定了101个省级试点单位,其中,新兴县天堂镇农产品流通协会和珠海市斗门区农产品流通协会2003年被农业部评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先进单位。从2003年起省财政安排财政资金1400万元扶持我省101个试点单位的发展。同时,我省加强了对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召开了试点单位工作座谈会,制定下发试点工作方案和检查验收工作方案。2004年6月份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会议,会后各市、县和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纷纷办试点,努力推进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使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可喜的发展势头。 

  (二)制订政策,扶持发展。2003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出台了囊括财政、税收、信贷、国土等方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八项优惠政策。在资金扶持上,2003年以来省财政每年都安排了专项资金扶持试点单位。此外,为解决合作社登记注册问题,省农业厅积极与省工商局沟通协调,省工商局于2004年下发了有关文件,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自主选择按公司制、合伙企业等类型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同时,全省一些市也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佛山市财政从2004年起连续5年,每年财政预算安排100万元,凡取得法人资格,经农业部门审查,符合农业龙头企业条件的合作组织,均可享受农业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合作组织作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申报主体。在农业信贷上,减少审批环节,解决合作组织生产和经营所需的资金问题;在税收方面,对合作组织自产自销农产品实行免税优惠。各地扶持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改善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环境,有力地推进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稳步发展。 

  (三)加强指导,规范发展。各地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和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有重点地引导、扶持、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型合作经济组织。在组建形式上,支持农民联合创办,提倡涉农企业带动农民兴办;在合作方式组织类型上,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积极引导合作组织走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化发展路子。2003年,省农业厅下发了《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明确了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财务、会计等,使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有章可循。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大部分省试点单位都建有自己的章程,并设立了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明确其权限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公开制度、利益返还制度等管理制度。 

  四、制约因素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参与热情不高。不少人误认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走回头路,是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合作社”的翻版,有的甚至“谈合色变”。一些农民参加合作经济组织后,也是见利就合,无利就散,机会主义行为严重。不少农民习惯于一家一户的传统生产经济方式,加之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数经济实力弱小,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明显,故不少农民缺乏组织起来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一些地方政府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不足,引导和服务力度不够,支持力度不大。 

  (二)管理混乱,登记注册不规范。目前,农业、民政、工商、科协等各部门都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和管理,管理比较混乱。由于管理部门不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就难以及时协调和解决,更谈不上服务。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资金筹措、法人登记、税费缴纳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缺乏法律规范,其社会地位、合法权益和正当行为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全省1100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情况五花八门,有注册登记的564个,占总数的占51%,其中,民政部门登记351个,工商部门登记132个,农业部门核准登记81个。全省近一半的专业合作组织还没有注册登记。 

  (三)合作内容单一,规模小,带动力不强。全省1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部分是以流通协会为主的专业协会。这些专业协会的合作内容主要局限于技术服务与培训、信息交流和低层次的产销服务等,跨行业跨地区的协会很少。1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跨乡镇的协会只有182个,占16%,跨县的协会有44个,占4%。参与合作的农户只占全省总农户数的1.2%,覆盖面不广,带动农户少,带动作用不明显。 

  (四)内部管理不规范。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没有结成密切的利益关系,多数组织重生产轻管理,未能实行产业联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并且经营机制不够灵活,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够健全。 

  (五)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运作经费不足。目前,信贷、税收、国土等部门未出台具体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偏少。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作经费主要来源于收取的会员费和部分专业大户捐赠,运作资金来源渠道不广,数量有限,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更深层次的技术推广、信息等服务。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于缺乏经费,合作内容仅仅局限于每年开展一两次年会,无法开展各种更深层次的组织活动,部分专业组织成立了几年,一直没有开展活动,有其名而无其实,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起不了真正作用。 

  五、加快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当前,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规模不断扩大,涉及行业和领域日益拓宽,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越来越高,需要我们抓住机遇,科学指导,采取切实措施,正确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一)提高认识,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摆上议事日程。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深化农村改革,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要消除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更新观念,因势利导,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要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统筹安排,把专业合作经济的发展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同时要加强各项制度建设,使各项指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具体化。 

  (二)制定政策,优化发展环境。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是中央的要求,也符合WTO规则的有关精神,符合财政支农改革取向,可以说,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财政扶持是财政对农民直接补贴的一种最有效的实现形式。建议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建设、技术培训、市场开拓等;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调研,研究制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各项优惠政策,例如要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专业合作组织一定的税收优惠;要加强金融扶持,畅通信贷渠道,提供各种优惠贷款,帮助解决专业合作组织融资难的问题。 

  (四)加强示范引导,强化规范管理。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项探索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办好试点,抓好典型示范,坚持试点引路,在探索中前进,要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同时,要指导修订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指导和监督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章程,制订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经营决策等规章制度,并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契约等,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各自的行为,不断推进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五)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目前合作经济组织在不少地方还是空白,覆盖面小,这与合作组织知识不够普及有很大关系。因此,要抓住最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良机,通过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工作会议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普及合作思想、合作原则及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对各级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农业及相关部门干部、合作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和农民经纪人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努力培养一支懂合作经济组织知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和管理队伍,促进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编辑:浅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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