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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宣传周正式启动 如何识假百姓最关注
发布时间:2006-5-25 8:18: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食品安全,我们共同的责任。”近日,襄樊市200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在鼓楼文化广场启动,襄樊药监、卫生、工商、质监、农业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设立咨询台,如何识别假冒伪劣产品,成了市民最关心的问题。启动仪式上,该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去年十大食品打假案件。据介绍,该市今年将围绕“食品安全,我们共同的责任”这一主题,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地、进超市、进列车”等系列活动,确保市民饮食安全。

  去年十大食品打假案件:

  1.无照生产假冒食品案。申某未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租用东风路1号经营食品,销售金额100多万元。并擅自印刷、使用合格证,擅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襄樊市工商局责令其改正,并罚款3.5万元。

  2.虚假宣传保健食品案。去年3月,6名武汉某公司工作人员在保康县店垭镇14个村,以夸大和恐吓方式对中老年村民作虚假宣传。保康县工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退回货款,赔偿消费者损失3万多元。

  3.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食品案。去年11月14日,襄樊市工商局在团山镇余岗六组发现,欧阳某某生产的青豆等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罚款800元。

  4.欺骗和夸大保健食品宣传案。租住丹江路德仁堂二楼的谢某夸大“脑力健”口服液、胶囊的效果欺骗消费者。去年8月10日,工商部门责令其改正,罚款5000元。

  5.销售过期失效饮料案。去年4月8日,长虹食品城的黄某伪造到期或快到期的100余件饮料的生产日期。襄樊市工商局没收失效产品,罚款2000元。

  6.假冒生产许可证生产大米案。去年9月9日,质监部门调查核实,襄樊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却在其生产的大米上标注他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数量52吨。质监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7.无证生产大米案。去年4月14日,质监部门发现,襄樊某粮食加工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大米46.5吨。质监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8.无证加工病死猪肉案。去年4月11日,襄樊市动物防疫监督站在高新区陆寨村十组发现,一猪肉加工点无任何证件,地上堆着大量死亡的猪仔,遂收缴1000多公斤病死猪肉并对加工点进行处理。

  9.假冒保健食品案。去年4月14日,卫生部门检查发现,襄樊某国药堂、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俏女人”、“仪之美”瘦身营养素等产品盗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卫生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罚款。

  10.生产销售不合格菜籽油案。去年11月23日,质监部门检查发现,枣阳市某油脂化工厂生产的一批菜籽油酸值不合要求,共计32吨。质监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编辑: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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