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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推荐跨区机收信息员和召开跨区机收信息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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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3-4-15 来源:辽宁农业信息资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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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2003〕6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海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 为了贯彻农业部《关于做好2003年农机跨区作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做好小麦、水稻主产区跨区机收信息的采集、发布工作,进一步提高跨区机收信息服务水平,我司决定于5月初召开跨区机收信息工作研讨会,请各有关单位选派跨区机收信息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跨区机收信息员 我司今年将以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为平台,继续完善全国跨区机收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建立起一个面向全国广大农民、机手、跨区机收中介服务组织和农机管理部门的全国跨区机收信息服务网络。跨区机收信息员是全国跨区机收信息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本辖区内跨区机收信息的采集和发布工作。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重视和加强跨区作业信息工作,配置必要的计算机等上网和信息处理设备,推荐有一定计算机操作技能、责任心强、熟悉跨区机收情况的同志作为全国首批省级、县级跨区机收信息员。 (一)省级跨区机收信息员(共16名),由16省(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的管理处(科)长担任。 (二)县级跨区机收信息员(共40名),由40个跨区机收信息采集点负责跨区机收工作的一位同志担任(名额分配见附件1)。 跨区机收信息采集点一般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组成,首批40个跨区机收信息采集点由省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选择推荐。选点的原则是:1、小麦、水稻种植面积较大、机械化收获程度较高、位于农作物优势产业带之内的县(区、市),辖区内的小麦宜机收面积大于30万亩,或水稻宜机收面积大于20万亩;2、引进或派出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规模较大的县(区、市);3、信息采集点的布局要考虑省内区域位置分布,能反映小麦或水稻收获的时间差。 各有关省(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按照《首批跨区机收信息员名额分配表》的要求,负责汇总填报本省(自治区)《跨区机收信息员基本情况表》,并于4月24日以前报送我司监督管理处(传真:010-64193308)。 二、召开跨区机收信息工作研讨会 5月初,我司将召开跨区机收机收信息工作研讨会,由各地推荐的全国首批省级、县级跨区机收信息员参加。会议将总结各地跨区机收信息工作情况,研讨提高跨区机收信息服务水平的措施,布置今年跨区机收信息工作任务。 会议还将为参加研讨会的跨区机收信息员举办一系列知识讲座,讲座的主要内容包括:1.计算机网络的使用、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巧;2.全国跨区机收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3.省级、县级跨区机收信息员的工作规范和岗位职责;4.跨区机收信息的基本写作技巧;5.跨区机收的有关政策与法规。 跨区机收信息工作研讨会由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信息中心负责承办,有关研讨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以及会务安排,由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信息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1:首批跨区机收信息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2:跨区机收信息员基本情况表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日 抄送: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信息中心
附件1:首批跨区机收信息员名额分配表 省份省级信息员县级信息员 河北省15 山西省14 内蒙古自治区1 江苏省15 浙江省(含宁波)13 安徽省13 江西省12 山东省(含青岛)15 河南省15 湖北省13 湖南省12 广西壮族自治区1 四川省1 海南省1 陕西省13 甘肃省1 合计1640
附件2:跨区机收信息员基本情况表 单位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或职称文化程度联系电话 省级 县级
注:此表A4纸打印,由省局负责汇总并于4月24日前传真至部农业机械化司监督管理处(传真:010-64193308) (信息来源:农业机械化司监督管理处)
信息编辑:信息中心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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